(2022)闽06破24号海魁系企业合并破产重整案 财产补充分配实施公告(二)

(2022)闽06破24号海魁系企业合并破产重整案 财产补充分配实施公告(二)

公开时间:2025-01-16 公 开 人:福建省东山县海魁水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540次
  • 打印

海魁系企业合并破产重整案

财产补充分配实施公告(二)

海魁系企业全体债权人:

2022年9月15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闽06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省东山县海魁水产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东山县东海岸保税仓储物流中心有限公司、福建中海烤鳗有限公司、福建华海水产有限公司的合并重整申请,并于2022年9月20日作出(2022)闽06破24号决定书,指定福建省东山县海魁水产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上述四家公司破产重整的管理人。

2023年7月6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闽06破2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福建省东山县海魁水产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东山县东海岸保税仓储物流中心有限公司、福建中海烤鳗有限公司、福建华海水产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2024年9月24日,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海魁系企业合并破产重整案财产分配实施公告》(以下简称:财产分配实施公告)并实施分配。该财产分配实施公告中载明对国家税务总局东山县税务局已知待核查债权进行财产预留,待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分配,实际分配金额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金额为准。

2025年1月14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闽06破24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国家税务总局东山县税务局1笔税款债权。

现管理人根据财产分配实施公告对国家税务总局东山县税务局1笔税款债权进行补充分配。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序号

债权申报编号

债权人名称

债权性质

债权确认金额/元(裁定确认)

裁定确认情况

应分配金额/元

备注

1

223

国家税务总局东山县税务局

税款债权

 5,245,233.52

第四批无异议债权裁定

 5,245,233.52

 

 

 

 

合计

5,245,233.52

 

5,245,233.52

 

特此公告。

 

 

福建省东山县海魁水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月16日

 


附件

(2022)海魁破管字225号-财产补充分配施公告二-副本.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