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正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

汶川正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

公开时间:2025-05-28 公 开 人:汶川正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56次
  • 打印

汶川正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须知

尊敬的债权人:

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于2025430日根据四川蜀源明珠电力有限公司申请,作出(2025)川322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汶川正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河流域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于2025526日指定四川创源康清算服务有限公司茂县分公司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蒋家鹏为负责人。2025527日,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川32211号《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为明确债权人在债权申报阶段之权利义务,特告知如下事项

一、债权人应当在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即2025630日前)向正河流域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通讯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华翰路86号宇禾置业303四川创源康清算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彭雪梅、廖华辉,电话:1552048258713072822229,电子邮箱:2823343974@qq.com;管理人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债权申报的方式

1.现场申报。现场申报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华翰路86号宇禾置业17303四川创源康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债权人须按照管理人的要求填写债权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原件)、准备一套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并携带全部复印件的原件(供管理人核对)后,赴管理人处进行现场申报。管理人鼓励债权人现场申报前提前与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预约,以减少债权申报可能的等待时间,提高债权申报的效率。

2.邮寄申报。邮寄申报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华翰路86号宇禾置业17303四川创源康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正河流域公司管理人—彭雪梅收,邮编:610036,联系电话:15520482587

债权人须邮寄一套申报资料。邮寄时,请在邮寄单注明“XXXXXXXX(个人姓名/公司名称)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管理人将在收到申报资料之后确定时间通知债权人现场核对申报资料原件。

三、债权申报资料的获取

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包括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书》(复制件)、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制件)、通知申报债权的《公告》(复制件),以及管理人《债权申报须知》《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申报表》《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债权计算清单附页》《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等在内的资料:

1.电子送达方式获取。债权人联系管理人并向管理人提供有效电子邮箱号码或微信号后,由管理人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债权人发送上述资料;

2.邮寄获取。债权人联系管理人并向管理人发送有效收件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后,由管理人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债权人寄送上述资料;

3.现场获取。债权人于管理人工作时间内,到管理人处获取上述资料;

特别提醒:各位债权人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pccz.court.gov.cn/)了解正河流域公司破产清算案最新动态。

四、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2.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可就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可就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0.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可就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1.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有权申报。

五、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1.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为3000/件,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六、申报债权应提供以下材料

1.《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

2.债权人是法人的,应提供:债权人三证合一后的新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

除提交上述资料外,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应提供: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应当以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申报债权,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并加盖印章或者签字并捺印确认。进入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的,应同时提交司法部门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4.就所申报债权,债权人已经申请/曾经申请过执行的,应提供相关执行文书以及执行法院关于执行情况的证明或说明;债权人已经申请财产保全/曾经申请过财产保全的,应提供财产保全相关文书以及法院关于保全情况的证明或说明。

债权人如未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管理人有权暂不受理债权人的申报。

七、填写债权申报资料需注意的问题

1.申报债权的金额:申报的债权金额必须明确且确定;

2.利息债权: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即2025430日)起停止计息。利息金额的计算必须注明计算依据并附计算说明。

3.债权人须向管理人提交一套完整的申报资料。申报资料中的文件管理人有模板的,债权人应采用管理人的统一模板。

4.债权人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其所申报的债权管理人将不予确认。

八、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经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决定,正河流域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73日上午1000分在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请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准时参会。


九、特别提醒

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对于与申报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者其他主体的偿还、履行情况,债权人应当如实陈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规定,虚假申报债权的,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各债权人申报债权时一定要严格、真实地申报,否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特此提醒。

 

汶川正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司管理人

      2025528                

...................................................................

申报人声明

本人/单位已认真、仔细阅读《债权申报须知》,对其意思表示已清楚明白。本次申报已将本人/单位享有的全部债权申报完毕,本次申报的债权真实、有效,不存在任何遗漏或虚假的情况。同时,本人/单位已接收管理人提供的《裁定书》《决定书》及《公告》等必要文件,特此确认。

申报人(签名或盖章):       

             


附件

【正河流域】债权申报须知.pdf 下载
【正河流域】债权申报全套资料.docx 下载
(2025)川3221破申1号受理裁定书.pdf 下载
(2025)川3221破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