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2-07-21 公 开 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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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

实质合并重整案第次债权人会议

表决结果的公告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以下简称“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630日召开,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为充分保障债权人依法行使表决权,表决截止时间延期至202272018时。

本次会议设立税款债权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分组表决,另设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现将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    税款债权组

经统计,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税款债权人享有的表决票数共4票,占出席会议的税款债权人享有表决票数的100%,已超过出席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税款债权人享有表决票的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93,147,882.51元,占税款债权总额的100%,已超过税款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

二、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经统计,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享有的表决票数共12票,占出席会议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享有表决票数的92.31%,已超过出席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享有表决票的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533,745,161.60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7.08%,已超过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

三、    普通债权组

经统计,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人享有的表决票数共4,052票,占出席会议的普通债权人享有表决票数的91.61%,已超过出席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享有表决票的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6,517,797,627.62元,占普通债权总额的33.29%,未超过普通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

四、    出资人组

经统计,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出资人所代表的表决权额为1,073,810,000.00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出资人表决权额总额的100%,已超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出资人表决权额总额的三分之二。

五、    关于表决结果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为保障广大债权人的根本利益,管理人将依法监督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与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的相关债权人进行协商。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管理人

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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