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1-10-19 公 开 人:国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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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告

2020)皖01强清2号

根据张晓庆的申请,本院已于2020年6月4日作出裁定,受理国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

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8日上午8时40分在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第十三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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