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合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常州市合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25 公 开 人:常州市合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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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合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5)苏040237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于2025729日作出(2025)苏0402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常州市合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5731日作出(2025)苏040237号决定书,指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州分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就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一债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事项 

1. 申报主体 

常州市合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涉执行案件中的债权人,以及税务部门、社保部门、公积金部门、水电公司、出租方、金融机构、供应商、职工及其他权利人)。 

2. 申报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830日止(以邮寄方式申报的,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3. 申报方式 

在本通知发出后,管理人会以快递形式寄出申报材料,方便债权人直接填报后回寄。

邮寄/现场申报联系方式:

  址: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创客路28号苏南智城科技产业园

        43171707

联系人:顾清岚

4. 申报材料 

申报债权时须提供下列材料,其中第(1)至(6)项,管理人会以快递形式发出,方便债权人直接填报后回寄:

1)债权申报表;

2)债权申报书;

3)债权文件清单;

4)债权证据材料(合同、协议、裁判文书、付款凭证等);

5)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6)债权人身份证明文件(个人需身份证复印件,单位需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7)其他债权申报相关材料。

5. 注意事项 

1)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的债权,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需承担审查和确认费用; 

2)虚假申报或未如实提供材料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项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三、权利义务告知

债权人有权依法参与破产程序、查阅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及会议资料,并对管理人履职进行监督。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权,但不影响后续权利行使。 

拼音首字母)

特此公告。


常州市合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五年八月八日


附件

债权申报材料_(2025)苏0402破37号_常州市合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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