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万通城市燃气有限公司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丹东万通城市燃气有限公司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1-02 公 开 人:丹东万通城市燃气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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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万通城市燃气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

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123日裁定受理丹东万通城市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燃气”或债务人)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41218日作出(202406破3号决定书指定辽宁仁正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为顺利推进破产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现管理人拟对外公开选聘审计、资产评估机构。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万通燃气 20041125日成立注册资金:37254万元人民币登记机关为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房本良股东为丹东万通焦化有限公司、香港晖立国际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煤气、焦碳及煤化工副产品

根据债务人向法院提交的材料,截20249月万通燃气的资产总额4亿负债总额5.599亿元。万通燃气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大量利息资金链断裂账户及不动产大量被法院查封经营暂时停滞

二、工作范围、内容

(一)审计机构

1、审计范围:本次专项审计的范围为债务人截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日全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2、主要工作内容:

(1) 协助管理人接收债务人的财务账册工作组织人员对债务人的实物财产进行盘点、造册;

(2) 全面审核企业的财务状况形成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需重点对注册资金缴纳情况、债权债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条规定的行为等事项进行清查如发现债务人公司对外投资应进行延伸审计;

(3) 将各种债权的发生过程、数据及相关证据进行汇总整理,配合管理人将其与债权申报结果进行核对;对账面记载的流水支出数据和债权人的申报数据进行比对以发现未申报债权人为管理人的债权审查、诉讼仲裁追收债权等工作提供及时的财务支持;

(4) 在债权债务核查中对每笔应收款(资产)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转账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资产) 存在的依据整理后独立建档交管理人;

(5) 核对资产过程中需关注资产处置过程中是否有经办人员隐匿公司资产私自截留处置收入等情形债务人及其关联方涉嫌侵占挪用等事项包括账外发生的相关业务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财务审计特别关注清理、核对和查实债务人私卡公用的个人卡资金流向及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如有),必要时应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6) 协助管理人组织召开并列席债权人会议,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7) 按照破产清算程序测债务人负债的清偿率,根据重整方案测算清偿率;

(8) 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如发现债务人和其子公司、关联公司等存在人格混同并由法院裁定实质合并的审计范围作相应延伸并出具实质合并程序的人格混同专项审计报告。

(9) 按规定时间向管理人提交债务人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日的破产重整(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专项审计报告;

(10) 协助管理人在破产重整期间的税务申报及缴纳工作;

(11) 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出具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

(12) 其他破产重整程序中与审计有关的工作

(二)评估机构

1、资产评估范围:本次专项资产评估范围为债务人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日的全部资产(包含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

2、主要工作内容:

(1) 协助管理人做好债务人实物资产的接管、评估工作;

(2) 组织人员对破产企业的实物资产进行盘点、造册;

(3) 协助管理人组织召开并列席债权人会议,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 根据项目需要评估债务人开发项目可售资产(房屋等)的市场销售价等;

(5) 按规定时间向管理人提交债务人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日的净资产评估报告及全部资产清算价值报告按照破产清算程序测债务人负债的清偿率,根据重整方案测算清偿率;

(6) 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7) 其他破产重整程序中与资产评估有关的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审计、评估机构一经选定须在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内组织工作人员入驻企业开始工作。

2、审计工作应在30个日历天、评估工作应在30个日历天内完成。如在约定时间不能完成应书面提出延期并阐述理由。

四、申报条件

(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会计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执业资格

2、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重整申请前三年内未为债务人提供审计、资产评估服务其机构、人员与债务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拟派项目人员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的人不少于2人有五年以上审计、评估工作经验,能保障充足的现场人员完成相关各项工作以往执业过程中没有发生过明显的工作失误或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4、入围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审计机构有5名以上注册会计师,评估机构有5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土地估价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房地产企业重整、破产清算或改制重组等项目经验优先,有征收评估、房产售价评估等项目经验优先,有行业协会等相关荣誉优先;

5、出于疫情影响及工作便利需要参选的审计、评估机构须在丹东(县)设有办事机构

(二)提交材料

1、报名机构相关材料包括机构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机构及工作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2、评估机构具有土地、房产及其他资产评估资质的

3、应聘机构及从业人员三年内没有参与过对万通燃气的审计、评估工作,与本案没有利益冲突及回避事由符合参选条件的承诺函

4、服务报价或计费标准;是否同意业务费用分期或在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在执行重整计划时或破产清算分配时支付服务费用;

5、工作团队简介、类似项目业绩及联系方式,本项目工作计划;

6、将所有材料编制成册并每页加盖公章,密封后直接送达管理人的联系人。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机构向管理人提交上述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PDF格式)

2、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110日上午11:30前。

破产管理人联系人:苗秀娥 18242526642李宇 13029218404,提交电子材料邮箱:renzheng_lawfirm@163.com

联系地址:辽宁省丹东东港市经济开发区银河路15号辽宁仁正律师事务所。

报名期限届满之日起3工作日内管理人对接收到的报名资料组织评审管理人将综合考虑报名机构的资质、可参与项目的专业人员数量及参与类似项目经验、报价、工作方案(承诺)条件初选后,随机抽签选定审计、评估机构。对于虽申报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将不另行通知接收到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丹东万通城市燃气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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