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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04-09 公 开 人:高平市恒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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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恒隆破管字第53号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月8日作出(2019)晋05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高平市恒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隆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018日作出(2020051号决定书,指定山西君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在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后,公布了破产财产的范围,后部分相关权利人就权属、办证等问题进行了诉讼,现诉讼已基本告一段落。现为了保护广大购房者的权利、进一步确认破产财产范围,管理人将根据法院的裁决宗旨就未涉诉部分房屋进一步进行筛查,请就上述房产与恒隆公司签订有购房合同的单位或个人,在2024年4月15日前携带以下材料向管理人主张权利:(1)购房合同;(2)收款收据;(3)交纳房款的银行转账凭证或银行交款凭证;(4)抵账相关资料;(5)有/无房登记证明;(6)物业服务协议;(7)物业费收据和交款凭证;(8)水、暖、电、气、网、收视等开户和交费凭证;(9)领取钥匙回执;(10)装修入住的相关证据材料等。如未申报的,管理人将依法纳入破产财产范围。

办公时间:2024年4月9日----4月15日

上午8点---12点  下午15点---18点

    办公地点: 高平市财富大厦14层1403室

联系人:  刘力13223675795、张贝贝18835603319

高平市恒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附件:公告及通知申报物权房屋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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