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选中山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选中山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8-30 公 开 人:中山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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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选中山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
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1018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由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下称“中山第一法院”)受理邱耿城对中山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玺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贵院于2024511日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天玺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一、    债务人基本情况

天玺公司于201731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2000MA4W8TY45K;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以下如无特殊说明,币种均指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中山市石岐区青溪路118号之二(11座一层);现任法定代表人为辛丛越;公司股东为广东兴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兴玺公司)与广州市昶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昶东公司)。其中,兴玺公司认缴425万元,占股85%;昶东公司认缴75万元,占股15%

天玺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商业营业用房出租;办公楼出租;物业管理;承接:建筑、土木、室内水电、室内装修工程。

二、    资质要求

1. 参选机构具备相应的审计资质,已列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或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中介机构名册;

2. 具有较强行业执业经验与能力,若近3年内办理过破产类案件1件以上(应提交曾经办理破产类案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机构与管理人签订的服务合同);

3. 参选机构拟派出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执业注册会计师不少于3人),拟指派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在近三年内具备企业破产案件服务工作经验;

4. 从事本案件工作人员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5. 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一、    工作内容

1.对天玺公司截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之日的出资、资产、债权、债务、所有者权益等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清查重大交易、关联方资金往来,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审计意见或审计报告;

2.协助管理人审查天玺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根据财务核查结果就债权审查发表专业意见;

3.配合管理人调查天玺公司财产状况;

4.清查并作出结论明确认定是否存在以下情形: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前一年内的可撤销事项、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前六个月内个别清偿事项、隐匿转移财产和承认不实债务事项、股东欠交出资及抽逃出资事项、高管侵占财产事项、对外提供财产担保事项、占有的他人财产事项、债权人可能行使抵销权的互负债务事项等。

5.对天玺公司破产期间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6.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7.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    最高控制价

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不高于6万元(包干价),且不高于政府或行业协会指导价(若有)。在出具报告前无预付款,在出具审计报告后收取不高于50%费用的机构优先考虑。

三、    征选要求

有意向的审计机构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通过电子邮件向管理人(刘律师liunan@zhonglun.com)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书、报价方案及工作计划;

2. 机构主体材料、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参与工作人员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4. 3年内办理过破产类案件证明材料(如有);

5. 诚信承诺书(近三年信誉情况)。

管理人将根据收到的报名资料综合判断后从符合条件的机构中择优选聘1家作为本案审计机构。若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只有1家的,直接成为本案审计机构。

四、    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249518

管理人联系方式:刘律师,15543653660liunan@zhonglun.com

管理人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A57-59层中伦律所。

中山天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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