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限期返还抽逃出资本息或提供未抽逃出资证据材料)

公告(限期返还抽逃出资本息或提供未抽逃出资证据材料)

公开时间:2024-03-11 公 开 人:广东嘉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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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嘉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股东冯荣辉曾铁军,前股东王淦权张柱良邓祝基: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3419日,依法裁定受理了广东嘉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担任嘉华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据管理人调查,嘉华公司存在抽逃出资的可能,管理人已于2023831分别向嘉华公司现股东冯荣辉、曾铁军,前股东王淦权、张柱良、邓祝基发送返还抽逃出资的通知,请你们在规定的期限内返还抽逃出资或提供相关未抽逃出资的证据,发送给冯荣辉、王淦权的通知书已被签收,但发送给曾铁军、张柱良、邓祝基的通知书因无法送达均已被退回。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你们既未返还抽逃出资,亦未向管理人提供相关未抽逃出资的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相关规定,现管理人公告如下:

广东嘉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股东冯荣辉、曾铁军,前股东王淦权、张柱良、邓祝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返还抽逃出资本息,或向管理人提供未抽逃出资的相关证据材料,否则管理人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广东嘉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311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晴律师胡睿律师助理

联系电话:0769-22506325、1572401376113925546629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会展北路东莞会展国际大酒店三楼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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