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韵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车辆未能接管的免责声明

天长市韵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车辆未能接管的免责声明

公开时间:2024-06-17 公 开 人:天长市韵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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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未能接管的免责声明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于2024428日裁定受理天长市韵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韵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5月16日,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指定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韵达公司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人应当履行接管债务人财产等职责。管理人调查到韵达公司名下有车牌号为皖MYD916长安牌汽车、车牌号为皖MYD199长安牌汽车、车牌号为皖MY819D解放牌汽车、车牌号为皖MYD699长安牌汽车、车牌号为MYD701长安牌汽车、车牌号为M48656江淮牌汽车。经管理人多次通知韵达公司未向管理人移交上述车辆,管理人至今未能接管到上述车辆。

管理人现作出如下声明:车牌号为皖MYD916长安牌汽车、车牌号为皖MYD199长安牌汽车、车牌号为皖MY819D解放牌汽车、车牌号为皖MYD699长安牌汽车、车牌号为皖MYD701长安牌汽车、车牌号为皖M48656江淮牌汽车均韵达公司财产,不论由何人占有并使用均已构成非法占有,均应移交管理人(管理人联系电话:18226636051、15375200773;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白天鹅国际商务中心A座23楼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否则管理人将保留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非法占有人向管理人移交上述车辆前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与韵达公司无关。

特此声明!

天长市韵达快递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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