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出资证明材料或补足出资的函-张正华

关于提供出资证明材料或补足出资的函-张正华

公开时间:2025-06-06 公 开 人:泉州市鲤城角度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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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出资证明材料或补足出资的函

2025)角度商贸破管字8

张正华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9日作出(2025)闽05破申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泉州市鲤城角度商贸有限公司(下称“角度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裁定本案交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经随机摇号,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福建正成功律师事务所担任泉州市鲤城角度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就此于2025年5月20日作出(2025)闽0502破7号《决定书》。

根据管理人向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角度公司工商内档资料显示,贵方作为角度公司的出资人,持有角度公司49%的股份,认缴出资额49万元,出资方式:货币,于2033年9月9日前缴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贵方应当缴纳全部所认缴的出资。现管理人通知贵方于2025年6月20日前,向管理人提供相关验资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股东出资的证明材料。验资报告及证明材料应交至管理人指定的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42号海逸国际公寓232室。若贵方上述出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请贵方于2025年6月20日前联系管理人,并向管理人缴清全部未缴出资。

特此通知。

泉州市鲤城角度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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