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意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受理破产公告

杭州意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受理破产公告

公开时间:2024-06-07 公 开 人:杭州意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浏览次数:1323次
  • 打印

公告

2024)浙01275

本院根据债权人王鲜红的申请,于2024524日裁定受理杭州意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宜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意宜公司的管理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以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的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案采用简化审理程序。

意宜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711日前向管理人【地址:杭州市拱墅区香积寺路350号英蓝中心1幢第16层金杜律师事务所,联系人:任辉,联系电话:13758194431/0571-5671805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权利。

意宜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意宜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意宜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意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应承担下列义务:()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意宜公司的股东在破产受理日之前尚未实缴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本院定于202471716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网络会议),请准时参加(具体参会方式会前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参加会议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特此公告

0二四年六月七日


附件

意宜公司.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