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安基轮胎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 招募公告

江苏安基轮胎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 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8 公 开 人:江苏安基轮胎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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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仲冬梅 联系方式: 13732696260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8-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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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安基轮胎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

招 募  公  告


      2025年2月28日,沭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江苏安基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称“安基轮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北京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下称“管理人”)。管理人在开展破产工作过程中,债务人100%持股股东江阴市恒安轮胎有限公司提交“重整申请书”,沭阳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25日裁定对安基轮胎公司进行重整。 

管理人通过对安基轮胎公司的历史经营情况、债权、资产情况调查,认为安基轮胎公司具有极高的重整价值及可能,为维护安基轮胎公司企业营运价值,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为维护广大债权人合法权益,实现重整成功目的,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安基轮胎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江苏安基轮胎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15日,登记机关是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注册地为宿迁市沭阳县章集街道工业园区温州路18号甲,法定代表人刘燕明,股东为江阴市恒安轮胎有限公司,该股东于2023年12月18日和2024年2月4日分别决定将安基轮胎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减至2000万元人民币,减少的注册资金原认缴时间变更为2024年12月28日,出资方式为货币,公司经营期限:2020年1月15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轮胎、橡胶制品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橡胶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自2023 年11月起,安基轮胎公司因资金短缺被迫停产。原材料采购中断,生产设备闲置,订单无法按时交付,导致大量客户流失,市场份额急剧下降。同时,因拖欠员工工资,员工队伍不稳定,技术骨干和熟练工人不断流失,进一步削弱了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

安基轮胎公司拥有生产所需的环评等各类资质,这些资质的获取需要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和资金,且审批流程严格。在环保要求日益严格、行业准入门槛不断提高的背景下,这些资质具有极高的稀缺性和价值,是公司重整后恢复生产的关键基础,能够避免重新申请资质的漫长过程和高昂成本。

二、投资人的必备条件

1、应当是依法设立企业法人或有效存续的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能在合理时间支付清偿资金,且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经营异常行为;

4、本次招募可由两个或多个意向投资人联合参与,其中至少有一个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全部资格条件。

5、不限行业,但拥有与债务人相关行业经营管理或者并购整合经验者,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7、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前述条件描述,仅为本重整案投资人遴选的最低限制性条件,并非管理人对符合该等条件的投资人必然参与重整的承诺。

三、投资人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期限

本次重整投资人的招募期限截至2025年8月28日。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并予以公告。  

2、报名方式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2025年8月28日17:00前将正式的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

3、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君玺国际广场2号写字楼15层北京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仲冬梅律师13732696260;吴鹏律师18860801256

4、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2)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证明或承诺函。

(3)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应包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参与遴选的,需要分别介绍各联合体成员的基本情况,并补充介绍各联合体成员在联合体中充当的角色、彼此分工及责任承担等情况。

(4)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2)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原件、重整投资人或其所属集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同意对知悉的债务人情况予以保密的《保密承诺函》(见附件4)及中选后承诺投资的《投资承诺函》(见附件5)。

(6)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承诺函(见附件6)。

(7)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等有权决策机构同意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需提供原件)。

(8)送达地址确认书(包括意向投资人确认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收款账户等基本信息)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若意向重整投资人为境外主体,应由有权人士签名。

5、报名资料审查

管理人将依法依规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3日的补正期,若未按管理人要求补充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管理人承诺在接到报名资料后不超过5日内向意向重整投资人告知报名资料审查结果。

 6、缴纳保证金

(1)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接到报名资料审查通过的通知后,应按照管理人要求,在接到管理人通知2日内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圆整(¥1000000元)至管理人帐户(详见附件)。逾期未足额缴纳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该保证金作为尽调保证金和重整投资保证金的保证,用于作为签署和履行重整计划的担保。

(2)保证金的使用

意向重整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其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重整保证金在管理人账户管理期间所产生的法定孳息(利息)列入破产财产;管理人依招募程序没收的保证金列入破产财产。 

(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参选保证金由管理人在重整投资人确定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①意向投资人未提交可行、详细的《重整投资方案》;

②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报名文件经管理人最终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③意向投资人经评审后未获得本案投资人资格的。

(4)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意向投资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②意向投资人违反无重大履约能力瑕疵、保密承诺的。

    ③意向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

    ④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后,投资人未按重整计划缴纳任意一笔偿债资金或未履行其他义务的。

7、尽职调查

    报名材料审查通过且按期足额支付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具有对安基轮胎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的资格。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是否开展尽职调查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决定,无论是否尽调,均视为意向重整投资人对安基轮胎公司现状知悉认可并自愿承担法律风险。

自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至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前,管理人有权对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调,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予以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资料。

8、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在尽职调查时间截止后,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按照管理人要求时间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投资方案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偿债资金、支付方式、付款期限、付款能力等(意向投资人提供的偿债金额仅指提供给安基公司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各类债权的资金,不包括重整过程中涉及各种证照办理和变更、资产权属变更、债务豁免等产生的应由安基公司或重整投资人承担的税费及经营成本等);

(2)简要写明投资方案,包括重整模式、债权人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等;

(3)简要写明意向投资人的经营优势(如经营团队、过往业绩),以及公司重整后的经营、管理方案、监督期限等(包括但不限于未来经营资金的准备及方式、员工使用计划、资源整合能力、管理营运能力、利税创收计划、产能升级方案等);

(4)有利于债权人的其他安排等

9、遴选重整投资人

管理人将于报名结束后,将在沭阳县人民法院监督下,综合考虑《重整投资方案》出价高低、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履约能力、履约保障等指标,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重整投资人。

如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方案,管理人将评估其方案可行性、合理性及债权人利益保护程序,决定是否确定其为重整投资人。  

10、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管理人将与中选的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各方应按照相关协议及重整计划的内容履行。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

四、招募须知

1、若本次招募期间内无法遴选出符合重整目的重整投资人,则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延长本次重整投资人报名时限/或调整重整投资人招募条件并予以公告。

 2、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有权根据客观情况决定中止、继续、终止、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3、结合后续确定的重整投资人遴选方式,管理人可以视情况与意向重整投资人直接谈判,并视谈判情况中止(乃至终止)遴选程序。

4、本公告对全体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力。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意向投资人应当仔细阅读招募公告,严格按照公告参与招募。

5、本招募公告载明的公司概况及管理人提供的资料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本招募公告并不当然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需自行前往现场查看或联系管理人及相关部门调查、获取,并独立作出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6、意向投资人自行负担参与重整投资人招募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特此公告

                               江苏安基轮胎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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