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受让意向方征询公告

股权受让意向方征询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20 公 开 人:大连东方汇鑫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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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受让意向方征询公告

2022)辽0203强清2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于202368日作出(2022)辽0203清申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大连东方汇鑫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汇鑫企业”)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31024日作出(2022)辽0203强清2-1号决定书,指定辽宁天合律师事务所、大连兴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为大连东方汇鑫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清算组。

汇鑫企业成立后,经投资成为长春大力纳米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长春大力公司”)、济南中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下称“济南中森公司”)股东,现因汇鑫企业已进入强制清算程序,为完成企业资产处置,二企业持有的前述公司全部股权需向外转让。

长春大力公司及济南中森公司各股东,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您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若您行使优先购买权,请在本函公告之日起30日内回复清算组。

清算组现以公告形式,公布汇鑫企业持有的股权将对外转让事宜,非股东的其他有意向购买者请及时与清算组取得联系本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有效。

 

 

 

大连东方汇鑫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清算组

20241118

联系人:黄律师

电话:14741107879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158号友好大厦610

 


附件

股权受让意向方征询公告(汇鑫vs长春大力、济南中森).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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