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通知书

债权申报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2-12-15 公 开 人:江苏金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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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通知书

江苏金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债权人: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于20221116日依法受理了江苏金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下称金辉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2)苏1311101号】,并指定江苏联盛(宿迁)律师事务所担任金辉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现管理人就债权申报须注意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债权人应当在2022121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212211410分在宿豫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召开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开会形式可能会做出调整,届时管理人将提前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三、如申报人的债权为付利息的现金债权,债权利息自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请申报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申报债权额(申报债权额=债权本金+破产清算受理前一日的利息额)。

四、如申报人的债权为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日视为债权到期。

五、如申报人的债权为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先行申报。

六、请申报人申报债权时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同时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同时予以说明。

七、如申报人是金辉公司的保证人或其他债务人且已经替金辉公司清偿债务的,可以就其求偿权申报债权。

八、如申报人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可以由连带债权人的任一方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九、如申报人是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清偿债务的,以对其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十、如申报人是委托合同的受托人,被裁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十一、请申报人在申报债权时提供如下材料:

1)《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诚信申报债权保证书》(各一份);

2)如申报人为自然人的,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确认,携带身份证原件予以核对;如申报人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的,请提供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

3)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确定(同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并附申报金额详细计算明细;

4)基本事实项: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另外对已开票金额和未开票金额应填写清楚;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要填写清楚;

5)申报的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如已诉讼或执行,提供相关诉讼法律文书、执行文书等材料)。

八、管理人收到你的材料将会进行审查核实并及时通知申报人结果。

九、请将债权申报的有关文件按以下联系方式向管理人申报:

管理人通讯地址:宿迁市湖滨新区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保险小镇)知新楼五层 江苏联盛(宿迁)律师事务所,联系人:丁杰,联系电话:13815404390(微信同号)。

                                                    江苏金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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