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神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预重整公告

贵州神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预重整公告

公开时间:2022-11-18 公 开 人:贵州神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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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神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预重整

 

  

 

贵州神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1031日作出(2022)黔01破申15号《决定书》,决定对贵州神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华矿业公司)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担任神华矿业公司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神华矿业公司预重整,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临时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债权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

神华矿业公司债权申报期限为20221121日起至20221221日止,现场申报工作时间为上午9:30至下午5:00未在前述期限内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的,不作为预重整阶段临时债权人会议成员。

二、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申报、邮寄申报和线上申报三种方式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

1.现场申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如债权人拟采取现场申报的,应当提前与临时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预约,避免扎推申报,在符合贵阳市本地疫情防控政策的前提下,携带债权相关证据原件、复印件一份进行现场登记申报。

2.邮寄申报。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后,将申报材料与债权相关证据材料的复印件使用EMS邮寄至以下地址: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银行北街招商银行大厦21层,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罗显达、周俊元

联系电话:1593468611217621225613

邮编:550081

3.线上申报。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后,将申报材料与债权相关证据材料制作成电子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zhouyang@yingkelawyer.com

三、临时债权人会议

由于当前新冠疫情形势依旧复杂,暂不确定临时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待临时债权人会议相关事宜确定后另行通知、公告。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送达地址确认书》。债权人可通过扫描下附二维码、点击链接方式或联系临时管理人获取文书模板,如实填写后签章、捺印提交。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申报债权、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权限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公函。

2.如经预重整,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神华矿业公司破产重整的在预重整阶段已经向临时管理人申报登记的债权人无需再重复申报。

3.在庭外重组阶段已经向神华矿业公司申报登记的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仍然需要重新向临时管理人正式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贵州神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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