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6破6号驳回破产清算申请裁定书

(2023)粤0306破6号驳回破产清算申请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3-11-10 公 开 人:深圳市中天正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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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粤0306破6号

申请人:杨璐璐,女,汉族,1984年7月9日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宝安区****居民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深圳市芯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蚝业社区湾美花园1栋2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NPKJ7E。

法定代表人:黄锦芳。

经申请人杨璐璐同意,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于20233月6日作出(2022)粤0306执13937号决定书,以被申请人深圳市芯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茹教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决定将芯茹教育公司移送破产审查。本院于2023年3月13日裁定受理,并选定深圳市中天正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管理人。

本院查明:被申请人深圳市芯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26日,注册资本3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锦芳。股东胡婉珍等18人均与广东树童教育公司签订《微加盟协议》并交纳加盟投资款后被登记为芯茹教育公司的股东,现广东树童教育公司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另查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1972民14904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中记载东莞市童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债权人要求东莞市童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工商登记的股东(胡婉珍等18人)对其债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因胡婉珍等18名股东均与广东树童教育公司签订《微加盟协议》并交纳加盟投资款后被登记为东莞市童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股东,现广东树童教育公司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故东莞市童创教育有限公司的设立及十八名被告作为股东所缴纳的出资本身可能涉及经济犯罪,故驳回了原告的起诉。该案上诉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17日作出(2023)粤19民终3677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案中芯茹教育公司股东登记情况与(2022)粤1972民初14904号民事裁定书查明的情况基本一致。

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发现债务人不符合破产条件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本案中,广东树童教育公司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涉嫌犯罪事实与芯茹教育公司的经营活动密切关联。鉴于破产程序须对芯茹教育公司进行全面清算,并处置其全部财产,依法分配给合法债权人,故本院目前并不具备破产清算的基本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杨璐璐对深圳市芯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三份,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李雯

审判员 冯伟

审判员 姜月

 

 

二三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 朱永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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