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中滨江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印鉴证照未接管期间使用效力不予认可的声明

关于汉中滨江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印鉴证照未接管期间使用效力不予认可的声明

公开时间:2024-10-31 公 开 人:汉中滨江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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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汉中滨江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印鉴证照未接管期间使用效力不予认可的声明

 

2024年9月24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汉中中院”)裁定受理汉中滨江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10月9日,汉中中院指定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担任汉中滨江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前往公司登记住所地实地走访调查,该处曾为汉中滨江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租用汉中市南郑区江南广场管理处房屋,目前处于空置状态,大门紧锁,屋内仅剩少量废弃桌、椅及装修建材拆除垃圾等。后管理人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汉中滨江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静、股东张钧、财务负责人汪建安等人告知破产申请受理并通知有关接管事项,但至今未收到反馈,有关汉中滨江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接管暂无法完成。

管理人现声明未完成汉中滨江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的印鉴证照接管,管理人完成接管前汉中滨江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业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私章等印鉴证照使用的效力管理人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相关主体自行承担。特此声明。

汉中滨江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司破产管理人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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