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长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须知及制式文本

内蒙古长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须知及制式文本

公开时间:2025-04-28 公 开 人:内蒙古长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265次
  • 打印

内蒙古长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债权申报须知

20241230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内04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内蒙古长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2025331,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内041号《决定书》,指定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担任内蒙古长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保证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申报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申报债权的期限

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当在2025620向管理人债权申报。

二、申报债权的范围

1.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有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3.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全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4.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5.合同当事人可以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6.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8.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9.未到期债权,可提前进行申报,但应同时注明到期日。

10.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可以予以申报。

、申报债权应提交材料的要求

申报债权时应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根据管理人申报材料中的要求进行填写。

1.申报债权时须提交《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证据清单》、《债权申报文件清单》、《承诺书》、《债权人基本信息确认书》各一份,申报人可以另行附页向管理人提交申报内容的具体说明;

2.债权人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债权人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及执业证复印件

3.申报债权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如合同、协议、往来账及相关凭证、收款或付款凭证、对账单、结算书、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利息或违约金计算说明等书面材料应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相关文件材料以证明债权存在以及金额,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要填写清楚。管理人如认为其提交的文件材料不完整,可要求债权人补充提交文件材料。申报孳息或违约金涉及多笔债权的,应分别列明每笔债权孳息或违约金的计算说明

5.债权人邮寄申报或现场提交申报材料的,应为与原件全面、完整核对无误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必须保证其提交的文件资料与原件一致,并在其提交的复印件上由债权人或其受托人签名或盖章。进入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6.现场申报的,须同时提交原件供管理人核对邮寄申报的,提交原件核对时间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审核债权过程中,管理人如要求审核证据原件的,申报人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交证据原件以供核对

7.提交材料的纸张规格为A4纸,应使用碳素笔书写。

、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1.债权人应当在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3.未依法申报债权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

、申报债权及填写表格需注意的问题

1.申报的债权必须是在诉讼时效内的债权,凡超过诉讼时效或执行时效的,又无时效中断或中止的证据,不予确认

2.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确定,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破产重整受理日计算

3.债权申报时包括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请计算至破产重整受理日20241230。申报债权时未申报应付利息和违约金的,推定其放弃申报

4.利息的范围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逾期还款或付款的违约金或滞纳金、资金占用费等。借贷合同的债权人向债务人收取的咨询费、顾问费、管理费、手续费、综合费等费用按有关规定处理

5.计算利息时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测算并提交利息测算的公式,管理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债权人申报的利息予以调整

6.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核对的,管理人有权不予认定申报的债权。

、管理人特别提示

1.本《债权申报须知》只是针对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注意事项及风险告知的特别提示,文本中加下划线部分请债权人予以重点关注。本告知不视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亦不等同于对债权的认可;

2.债权人虚假申报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管理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追究其法律责任

 

内蒙古长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十八日

附件1: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附件2: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

附件3: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

附件4:债权申报文书


 


附件

附件4:债权申报文书.pdf 下载
附件2:长明机械重整裁定.pdf 下载
附件3:长明机械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附件1: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