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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11-16 公 开 人:武汉市五洲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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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五洲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

强制清算公告

 

2024820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根据湖北元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武汉市五洲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典当行)强制清算一案,并于依法指定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现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五洲典当行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通过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方式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债权应书面明确债权的性质、有无担保及形成的原因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二、五洲典当行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五洲典当行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以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商清算组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与企业有关的所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清算组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天鹅路6号阳光大厦4楼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张竹律师;联系电话:18186420869

特此公告

 

武汉市五洲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O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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