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万安涂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万安涂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4-08-22 公 开 人: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万安涂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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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4-10-12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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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债权人:

    2024年8月2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 0606破申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佛山市豪业化工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万安涂料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8月21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606破66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依法指定广东汇联律师事务所为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万安涂料有限公司管理人(简称:本管理人)。

    阁下作为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万安涂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9月30日前向本管理人(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平中路65号鸿晖都市产业新城4幢1210-1212室;联系人:黎源清 13827745231,谢金妙17724784427;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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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担保以及是否属于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在前述申报债权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10月12日上午9时30分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第十八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申报债权或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或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或参加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万安涂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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