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1-12-03 公 开 人: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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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珠溪服饰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本案的债权申报,截至2021年1123日止。债权申报期间,共有5名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总额为1175839.5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对申报的债权逐一进行了核查,编制了债权表,确认其中的3名债权人的债权合计为1107455.7另外两名债权人因债权申报依据不足,不予确认。另经管理人调查审定,职工债权包括赔偿金共40笔,计32016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之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将《盐城珠溪服饰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盐城珠溪服饰有限公司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特此报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

 

 

附:《盐城珠溪服饰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一份。

 

盐城珠溪服饰有限公司债权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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