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嘉卫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职工债权公示通知

北京中嘉卫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职工债权公示通知

公开时间:2024-11-09 公 开 人:北京中嘉卫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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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嘉卫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职工债权公示通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于2024918日作出(2024)京01破申10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张家港市帝达机械有限公司申请北京中嘉卫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嘉卫华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927日作出(2024)京01507号决定书,指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北京中嘉卫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查了北京中嘉卫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职工债权,并制作了职工债权清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118日起至20241123日止。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所有对职工债权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人员,务必于公示期满20241123日)前将《职工债权异议申请书》(详见附件2)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送至管理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8层,联系人:张迎,联系电话:13261611883,邮编:100000)。

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未按要求提出异议的,视为对职工债权金额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北京中嘉卫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2.职工债权异议申请书(模板)

 

北京中嘉卫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四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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