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9-10 公 开 人:四川省鸿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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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金堂县人民法院于202585日作出了(2025)川012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省鸿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鸿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826日作出(2025)川01216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担任四川省鸿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鸿锐公司鸿锐公司为顺利推进鸿锐公司的破产清算,规范选聘审计、评估等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提高破产效率,降低破产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2014号)《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的规定,管理人拟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现就选聘办法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鸿锐公司基本情况

鸿锐公司成立于2009824日,注册地址为金堂县竹篙镇人民政府办公大楼第四层楼;法定代表人为梁开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1693659712B。经营范围:房屋工程建筑;房地产开发经营;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施工及设计水电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土石方工程;水泥制品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及销售;公路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防水工程施工;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墙体保温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安装;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建筑工程设计;造价预算;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招投标代理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土地整理;架线及设备工程建筑;管道工程安装;模板脚手架施工销售:建材、五金交电、机电设备;金属门窗制作及销售;节能技术推广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登记状况:存续(在营、开业、在册);注册资本:2006.37万元。

二、审计、评估项目基本情况

鸿锐公司的财务资料已移交给管理人,该公司名下有办公用品、房产、土地等,具体情况以管理人核查后的数据为准。

三、参选的基本条件

(一)参选的审计、评估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具备相关专业能力和出具相关专业报告的资质(含评估机构应具有土地评估资质、房产评估资质及资产评估资质);且审计、评估均已列入四川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库;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行政处罚记录

4近三年具有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审计、评估业绩;

5.项目承办人员需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擅于沟通合作;

6.参选审计、评估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7.参选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在参加本次审计、评估活动前的前三年内与四川省鸿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任何合作及关联关系。

(二)参选材料(材料要求:以简要但能够证明真实为限)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的原件。

2.机构及人员的执业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机构及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声明;

4.与鸿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债权人等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声明;

5.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竞聘机构的基本情况、所服务客户、工作业绩、项目经验;

2)参与本次项目团队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资质和简历;

3)报价方案,报价方案应包括完成服务内容、项目整体报价、费用收取方式以及明确报价中应包含报酬、食宿费、税费等相关费用);

4)获选后的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方案及思路等。

6.承诺书。至少包括(1)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2)对本次邀请所涉信息及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3)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相关工作;(4)出具的审计、评估意见符合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5)愿意接受本次选聘的结果并自愿承担未能被选中的风险。

7.最近三个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或备案的相关证明或承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选,审计、评估不得为同一家中介结构。

四、管理人委托审计、评估的工作内容

(一)委托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鸿锐公司截至裁定受理破产日(审计基准日)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准则规定,独立、公正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报告。报告应当关注破产公司真实资不抵债的时点、资产、负债、注册资本缴付情况、财产混同及关联交易、债权债务(含未到期)、涉诉案件情况及资产抵押情况,金融机构利息审查、欠税及滞纳金、罚款等情况;董监高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公司财产的情形;

2.披露鸿锐公司在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是否存在以下可撤销行为: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对附条件的债务在条件未成就前清偿;对附期限的债务在期限未届满前清偿;

3.披露鸿锐公司在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情形;

4.披露鸿锐公司企业是否存在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注册资本未足额缴纳的情况;

5.披露鸿锐公司是否存在巨额财产或优质财产下落不明的情况,或是否存在帐外资产或帐外投资等情况;

6.对鸿锐公司是否存在成套设备应整体出售或者其他限制出售的情形;

7全面审核企业的财务状况,形成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尽职调查报告;组织人员对鸿锐公司的实物财产进行盘点、造册;对鸿锐公司存在的呆坏账进行处理;对鸿锐公司盘盈、盘亏资产进行处理;按规定时间向管理人提交鸿锐公司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日的破产(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专项审计报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评估基准日后至破产程序发生的变动进行调整或出具书面意见。

8.为管理人提供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咨询;协助管理人做好鸿锐公司的财务账册接收工作;协助管理人做好债权复核工作;协助管理人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鸿锐公司的财务管理提出意见,辅助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根据管理人的要求,针对专门事项出具意见或报告,非特别重大事项的,不再另行收费;

9.具体工作内容以签署的业务委托合同为准。

(二)委托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鸿锐公司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日(基准日)的全部资产。资产以评估基准日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机械设备(电子器材、仪器)、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及其他资产等进行全面评估。准确评估相关资产的价值,并根据破产清算工作需要及管理人的要求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2.对鸿锐公司抵质押资产进行单独评估并出具抵质押财产评估结果,列明每项抵质押财产的评估价值,根据破产清算工作需要出具抵质押资产专项评估报告;

3.对鸿锐公司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4.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对特定资产或特定事项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评估基准日后至破产程序发生的变动进行调整或出具书面意见;

5.协助管理人做好鸿锐公司实物资产的接管工作;组织人员对破产企业的实物资产进行盘点、造册协助管理人对鸿锐公司的盘亏、盘盈资产进行处理;

6.根据鸿锐公司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非特别重大事项,不再另行收费;

7.具体工作内容以签署的业务委托合同为准。

五、完成时限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六、报价及承诺

服务费用报价书,参选机构需明确本次服务的最低报价金额,报价中需包含承诺:(1)若本项目从破产清算程序进入重整程序的,不再额外收取服务费用;(2)若本项目从破产清算程序进入重整程序的,需重新出具审计、评估报告及其他报告的,不再额外收取费用。(3)同意审计、评估费用在债务人财产集中分配时支付和同意法院或管理人调整审计、评估费用。(4)同意本项目的报价为完成委托事务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次工作发生的服务费、人工费、交通费、差旅费、税费等。报价一旦确定则无论工作难度大小、工作范围多少、工作时间迫切等,期间不作任何调整。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本项目无预付款,与其他破产费用同步清偿,但可能会出现以破产案件援助资金解决情形。

七、参选方式

(一)参选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参选机构的基本情况,破产审计、评估团队建设情况;

2.参与本案的竞争优势,过往类似工作业绩介绍,并附所承办项目的委托合同等业绩证明文件;

3.拟从事本项目审计、评估工作的团队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资质;

4.本项目工作方案;

5.本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

6.审计、评估费用报价方案,并承诺接受管理人在破产债权分配时支付审计、评估费用;

7.审计、评估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参与本次选聘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8.其他与选聘相关的材料。

(二)参选文件的提交时间及送达地址、联系人

参选机构应于2025916日(星期二)17:00,将参选文件纸质材料(正副本各一份)密封后现场送达给管理人。现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草市街69号恒昌大厦(电梯位于灶君庙街37号)五楼C0104号。联系人: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潘峰(管理人团队成员),联系电话:13994159862

八、选聘方式

管理人综合考虑各机构的报价、资质、服务方案、规模、经验等,在评议结果中,选择最优的一家具有审计、评估资质的联合体机构或者一家审计、评估资质皆具的中介机构,并将选聘结果报告金堂县人民法院后1个工作日内与中选中介机构签订业务委托合同。未被聘用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所提交的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如果参加竞选的只有一家,如果管理人对其评议不合格的,可以重新公开选聘;如果管理人对其评议合格的,可以直接选聘;

九、特别说明事项

1.审计、评估机构开展工作期间的差旅、住宿、餐饮等支出统一计入包干服务费用,不再另行报价、结算。

2.本项目如从破产清算转重整或其他程序,需对评估工作内容进行调整或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评估报告,不再额外增加服务费用。

3.如因案件原因,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的,管理人有权不签订业务委托合同或者签订委托合同后解除该合同,管理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4.如审计、评估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或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调减相应服务费用,除此以外,中介机构违反合同约定还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参选机构的参选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对参选文件均不予退回,也不再对未选中机构另行通知。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四川省鸿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特此公告

 

四川省鸿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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