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阳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补充申报债权的初审结果

关于江西阳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补充申报债权的初审结果

公开时间:2025-10-21 公 开 人:江西阳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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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阳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补充申报债权的初审结果

各位债权人:

2025310日,德安县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德安中寰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安县博河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西阳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阳光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通过竞争方式指定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阳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在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开展债权申报与审查工作,现将补充申报债权初审情况予以公布,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权申报情况

截至20251015日,管理人共接受8位债权人补充申报的8笔债权,申报总额为489136.02元,其中本金为453736.64元,利息为34225.91元,其他费用为1173.47元。

二、债权审核情况

经管理人审查,确认普通债权7笔,确认债权金额共计413905.65。其中确认债权本金为406569元,债权利息为7336.65元,其他费用为0元。不予确认债权1笔,申报金额为47128.64元。

债权申报金额、确认金额以及性质、有无财产担保等具体情况详见附表《江西阳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初审表》。

 

 

江西阳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江西阳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初审表

普通债权

债权
 
编号

债权人姓名

债权性质

债权申报金额

债权确认情况(元)

审核意见

 

申报本金

利息

其他费用

合计

债权确认本金

债权确认利息

其他费用

确认合计金额

 

104

德安县橙果精选商行

普通债权

14944

0

0

14944

14905

0

0

14905

部分确认,核减本金

 

105

九江袁氏种业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7405

0

0

7405

7405

0

0

7405

予以确认

 

106

周应宝

普通债权

460

0

0

460

460

0

0

460

予以确认

 

107

九江振兴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26799

0

0

26799

26799

0

0

26799

予以确认

 

108

德安县龙舟龙狮协会

普通债权

10000

0

0

10000

10000

0

0

10000

予以确认

 

109

江西仟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97000

26335.5

1173.47

124508.97

97000

7336.65

0

104336.65

部分确认。债权本金予以确认,债权利息按LPR1.5倍计算

 

110

德安诺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47128.64

0

0

47128.64

0

0

0

0

不予确认,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虽然残疾人社会保障金由税务部门代为催缴,但不属于税收范畴,也非社保类支出,属于诺驰公司应当承担的管理费用,故对该债权不予认定。

 

111

江西臻华智锦旅游规划有限公司

普通债权

250000

7890.41

0

257890.41

250000

0

0

250000

部分确认。债权本金予以确认,债权利息不予确认,根据合同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缓支付相应费用且不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乙方未向管理人提供相关发票,其债权利息暂不予确认。

 

合计

453736.64

34225.91

1173.47

489136.02

406569

7336.65

0

41390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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