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龙鑫土石方开发有限公司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浮梁县龙鑫土石方开发有限公司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4-10-02 公 开 人:浮梁县龙鑫土石方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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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第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致全体债权人: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景德镇中院)于2023年7月11日裁定受理申请人对浮梁县龙鑫土石方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鑫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和江西景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担任重整期间的管理人。

管理人向景德镇中院报告,现定于20241017日(星期)上午9时30分在景德镇中院第审判庭召开龙鑫公司次债权人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的主要议题

1.对再次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及招募方案进行表决

2.对债务人股东申请进入和解程序进行表决(如具备提请表决的条件);

3.核查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第三批

4.公示债权:对经第一次和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核无异议的债权

二、关于会议材料的领取及表决票的提交

1.关于会议材料的领取。鉴于龙鑫公司重整项目的复杂性,为便于各债权人全面了解本次债权人会议的重要表决事项,管理人将在会前将会议材料提前发至各位债权人(包括管理人建立的微信群),也请各位债权人及时与管理人联系沟通具体的获得方式。

2.关于表决票的提交。各债权人领取的会议资料包含《再次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及招募方案》、《债务人股东申请进入和解程序》的表决票,债权人可以在领取会议材料时将表决票提交管理人,或者在会议召开之后3日内将表决票以快递方式寄至管理人,或者在债权人会议现场提交管理人,上述方式提交的表决票具有同等效力。

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金融大街777号7楼

:胡诚斌     

联系电话:18296141096

特别说明:邮寄表决表需通过邮政EMS或顺丰快递方式寄出,其他快递及到付的概不接收。

三、参会人员须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浮梁县龙鑫土石方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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