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齐信储运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遗失公告

杭州齐信储运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遗失公告

公开时间:2024-08-28 公 开 人:杭州齐信储运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86次
  • 打印

遗失公告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于2022719日作出(2022)浙0109破申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从化市恒志聚氨酯制品厂申请杭州齐信储运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南方中辰律师事务所担任杭州齐信储运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应当履行接受印章、营业执照的职责。但管理人未能接收到该公司的印章、营业执照等(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发票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等),现管理人依法公告声明,上述证照、印章等自公告之日起声明作废,如有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冒用等,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杭州齐信储运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820  


附件

遗失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