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号【仪表】申报债权通知书

3号【仪表】申报债权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3-21 公 开 人:中山市电器仪表实业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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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电器仪表实业公司清算组

申报债权通知书

2025仪表强清字第3

各债权人

202533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中山市电器仪表实业公司的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311日指定余婷律师担任中山市电器仪表实业公司清算组下称:清算组

中山市电器仪表实业公司发电设备厂、中山市电器仪表实业公司电器成套设备厂、中山市电器仪表实业公司电子五金厂、中山市电器仪表实业公司电控仪表厂、中山市电器仪表实业公司电磁阀厂、中山市电器仪表实业公司空气压缩机厂、中山市电器仪表实业公司船用电器经销部(以下简称“分支机构”)作为仪表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由管理人一并负责相关的破产清算工作。

清算组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债权人应于202556日前清算组【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紫马奔腾广场3座20层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联系人:余婷 13620382086李锦18826006964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审查费用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收取,最高收取5000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特此通知

 

中山市电器仪表实业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二十一

 

 

附:

1、2025)粤20清申1号《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2025)粤20强清2号《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

3、《债权申报表》、《债权计算清单》、《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请扫描二维码,下载相应材料进行填写。


附件

【仪表】申报债权须知及所需材料.pdf 下载
3号【仪表】申报债权通知书.pdf 下载
1号【仪表】清算组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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