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市平乐行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申报的公告

关于南宁市平乐行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申报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3-12-11 公 开 人:南宁市平乐行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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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宁市平乐行物流有限责任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申报的公告

 

南宁市平乐行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平乐行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平乐行公司申请,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1日作出(2023)桂01破申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平乐行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0月19日作出(2023)桂01破申35号决定书,指定广西华胜律师事务所担任平乐行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保障本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本案债权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方式

本案采用现场申报方式,相关申报文件模板可在本公告附件下载债权人应按要求制作债权申报材料并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如实申报

1. 现场申报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27号银宇大厦A座14层广西华胜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谢语霁,电话:19376348792;

2. 债权人应当在工作时间到现场提交: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3. 各债权人需将相关申报文件扫描件通过邮箱同步申报,管理人邮箱:19376348792@163.com。

4. 特别提醒:现场申报仅对债权人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核,不对债权申报信息的填写进行指导,请各债权人自行准备好资料,对债权申报相关事宜有疑问的建议咨询您熟悉的法律专业人士。如因债权人原因导致债权审核不通过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二、债权申报时间

平乐行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间为即日至人民法院指定的债权申报截止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特别提醒: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债权人未按照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债权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核准登记证书或设立批文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委托有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核对原件);

2.《债权申报表》(“编号”无需填写);

3.《债权形成情况说明书》(申报利息的债权人,应同时提交利息、孳息的计算清单和计算方法说明,尤其是银行借贷、信托、融资租赁、民间借贷等利息计算复杂的债权);

4.《债权人信息确认书》(债权人填写的联系地址包括邮箱地址)、联系电话是接收有关文件、法律文书的指定方式,通过上述方式向债权人发出的文件和文书即视为送达,债权人如需变更联系方式,需书面通知管理人变更。债权人填写的银行信息是用于接收本案债权清偿款的唯一合法账户,请谨慎填写如需变更,应当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变更申请);

5.债权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欠条或借条、付款凭证、发货记录、抵押登记证书、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文书等相关证据材料),申报人应填写或制作《债权证明材料清单》,与债权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并编写好页码,一并提交;

6.管理人初步审查后认为应当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提交材料要求:

1.债权人现场提交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提交的债权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申报材料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后,管理人接收申报材料并出具债权申报材料回执。

2.同一债权人对债务人拥有多笔债权的,应逐笔申报,即每笔债权申报均应提交一套完整的债权申报纸质材料。

、债权申报须知

(一)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债权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即利息计算至2023年9月11日止)。

(二)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欠缴款项产生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债权人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全部不予确认。

(三)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四)债权人申报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书面说明财产担保的详细情况,并应提交相关的证据。

(五)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共同申报的,申报总额不得超过该债权总额。

(六)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七)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八)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可以因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九)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可以因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十)债权申报登记不属于管理人的确权认定,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五、特别说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南宁市平乐行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二

 

附:

1.债权申报及债权确认流程指引

2.债权申报表(模板)

3.债权形成情况说明书(模板)

4.债权人信息确认书(模板)

5.债权证明材料清单(模板)

6.授权委托书(模板)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模板)

8.债权申报材料回执

 


附件

关于南宁市平乐行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申报的公告.pdf 下载
附件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docx 下载
附件5债权证明材料清单.docx 下载
附件3债权形成情况说明书.docx 下载
附件1南宁市平乐行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申报及债权确认流程指引.docx 下载
附件8债权申报材料回执.docx 下载
附件6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附件4债权人信息确认书.docx 下载
附件2债权申报表.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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