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财产分配方案的公告

关于执行财产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09 公 开 人:成都市弘汇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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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弘汇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执行财产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41127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川012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成都市弘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汇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成都市弘汇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财产分配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以及结合弘汇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推进情况,管理人现拟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并对此予以公告。

一、可供分配的财产数额

截至本公告之日,弘汇公司可供分配的财产包括:

(一)弘汇公司财产处置价款合计3,625,894.80元。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因弘汇公司车辆第一次公开拍卖的竞得者违约,管理人已没收相应保证金399元并将其纳入弘汇公司破产财产。此后,弘汇公司车辆于20241122日经再次公开拍卖成交,拍卖成交价为4,990元,该拍卖成交价款已全部到账并纳入弘汇公司破产财产。

(二)弘汇公司货币资金273,570.96元。

弘汇公司上述可供分配的财产金额合计3,899,465.76元。

二、参与分配的债权情况

(一)参与本次分配的职工债权金额合计163,150元。

(二)参与本次分配的普通债权金额合计175,562,088.17元。

三、财产分配顺序及金额

(一)清偿破产费用359,524.38元,包括依法应当交纳的案件受理费19,017元、银行手续费等费用270元、管理人报酬325,612.38元、管理人聘请评估机构实施资产评估发生费用14,625.00元。

(二)清偿共益债务31,473.84元,具体为弘汇公司原职工留守至202312月的工资、社保、话费补贴等31,473.84元。

(三)预留款项30,000元,管理人后续履行弘汇公司财产转移注销、转让登记手续,公司税务及工商注销手续等职责的费用。

(四)清偿职工债权163,150.00元,职工债权清偿率为100%

(五)清偿普通债权3,315,317.54元,普通债权清偿率为1.89%

四、分配方式及时间

管理人拟于20241211日起以货币方式将应分配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特别说明

(一)本次分配不涉及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

(二)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三)如弘汇公司后续有其他可供分配的财产(包括预留款项结余款),管理人根据《财产分配方案》视情况进行追加分配。但债权人放弃受领的分配款、预留款项结余款及其它可供分配的财产不足以支付追加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管理人上交至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附:《成都市弘汇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分配明细表》

 

成都市弘汇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成都市弘汇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分配明细表.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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