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分配的公告

最后分配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0-11-21 公 开 人: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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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美德电动器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最后分配的公告

一、      实施分配的权力来源

本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细则的权力来源于20201118

日苏州美德电动器材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苏州美德电动器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和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分配方案的(2020)苏0507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二、      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办法

1、分配方式

以货币方式进行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账户,债权人为法人的应提供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实施转账支付。

2、分配步骤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细则由管理人实施。管理人在异议期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按债权人所提供的受领分配金额账户信息实施转账支付。如果债权人有账户信息变动的,应在受领分配前向管理人提交新的账户信息。

3、分配额提存处置

1)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2)如财产数额不足追加分配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直接将剩余财产上交国库或人民法院作为破产基金管理。

4、追加分配

追加分配,在本次分配发现债务人的其他财产之和扣除后续破产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款、办公费、公告费、档案管理费及相对应的管理人报酬等)后,对普通债权按比例进行分配。可供分配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分配比例=扣除后续破产费用后追加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普通债权总额

三、    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管理人对美德公司的破产财产以货币资金形式作出分配。

 

苏州美德电动器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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