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化中河化工有限公司招募投资人公告

天津渤化中河化工有限公司招募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12 公 开 人:天津渤化中河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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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张勇 联系方式: 13662135798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6-2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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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渤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申请,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津0116破申8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于202312月20日受理天津渤化中河化工有限公司(下称中河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1月12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4)津0116破7号《决定书》,指定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中河公司管理人,负责清算期间的各项工作。为维护企业运营价值,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中河公司的合法权益,研判中河公司是否具备重整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中河公司破产重整意向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社会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为使重整意向投资人了解中河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重整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

2.重整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中河公司现状进行投资,自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提供的信息系管理人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所得的情况,所述信息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不代替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不属于管理人的承诺,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3.本招募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对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4.意向重整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

5.本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

二、公司概况

(一)中河公司基本情况

天津渤化中河化工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金源路499-1号,法定代表人刘世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50353644P。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于2010年1月20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现企业工商登记的股东为天津渤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出资额5000万元(持股100%)。

(二)中河公司资产情况

管理人依法对中河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初步调查,截至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本次中河公司资产范围如下:

1.不动产

序号

权利人

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面积(㎡)

1

天津渤化中河化工有限公司

滨海新区大港金源路499-1号

109011301336

100370.5

2

天津渤化中河化工有限公司

滨海新区大港石化产业园区

109051200184

59006.6

 

2.银行存款及现金

截至2024年4月8日,基本户银行账户余额为246178.02元。根据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显示,除基本户外,中河公司共有30户一般存款账户以及1户非预算单位,一般户共计账户余额为24718.1元。管理人从中河公司处交接到现金550.9元。

3.车辆情况

1)津HHF020别克牌小型汽车,登记证书编号为120001015196,初次登记日期为2008年4月17日,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机动车状态为逾期未检验;查封;达到报废标准。

2)津B06082金杯牌大型汽车,登记证书编号为120001190721,初次登记日期为2009年2月18日,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机动车状态为逾期未检验;查封;达到报废标准。

3)津B17925金杯牌大型汽车,登记证书编号为120001794555,初次登记日期为2011年1月20日,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机动车状态为逾期未检验;查封;达到报废标准。

4)津HCY951帕萨特牌小型汽车,登记证书编号为120000390711,初次登记日期为2004年9月2日,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机动车状态逾期未检验;查封;达到报废标准。

5)津FEF509大众汽车牌小型汽车,登记证书编号为120002442205,初次登记日期为2012年11月19日,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机动车状态查封。

6)津DZH998别克牌小型汽车,登记证书编号为120001779774,初次登记日期为2010年12月30日,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机动车状态查封。

4.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情况。

管理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https://www.cnipa.gov.cn/)查询到中河公司名下申请的107个实用新型、发明,公开号为CN105478062B、CN205594466U、CN204678060U、CN204637794U、CN2046378354U等,均已过期无效。因为中河公司为化工公司,所以也查到其有企业标准信息如下:

序号

标准号

标准级别

标准名称

起草单位

发布日期

状态

1

Q/12BH6557-2016

企业标准

工业用富马酸

渤化中河公司

2017-03-06

现行有效

2

Q/12BH6557-2016

企业标准

工业用富马酸

渤化中河公司

2016-10-28

企业自行废止

3

Q/12HG6900-2016

企业标准

丁二酸

渤化中河公司

2016-07-14

企业自行废止

4

Q/12HG6900-2016

企业标准

丁二酸

渤化中河公司

2016-05-19

企业自行废止

(三)中河公司账目情况

根据中河公司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中河公司账面资产总额417,818,148.36元,负债总额875,529,116.52元,资产负债率为209.55%

(四)其他需重整投资人关注的情况

1.关于中河公司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现状、生产经营状况、员工情况、税费情况、资产和负债等更加详细的信息,待重整意向投资人报名后通过进一步咨询管理人并开展尽职调查的方式获取。

2.中河公司可能存在尚未申报的债权。

三、重整投资人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未有信贷失信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投资所需资金来源合法。

(二)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拥有与中河公司重整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四、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法人投资人需提交的材料

1.《重整投资意向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应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业绩情况、投资金额上限、回报要求、接受的投资收回途径、投资资金监管方式、投资资金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有其他要求由投资者自行明确。

2.股东会作出的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招募活动的决议(需提供原件)。

3.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报名时需提供副本原件审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须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副本原件审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投资人公司信用及主体资格的法律文件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截至报名日近2年的财务报表(须加盖企业财务章和公章)。

5.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与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

6.委托公司职工的,应当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委托律师参与重整投资的,应当注明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权限及代理期限。

(二)自然人投资人需提交的材料

1.重整投资意向书(须本人签名捺印),应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业绩情况、投资金额上限、回报要求、接受的投资收回途径、投资资金监管方式、投资资金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有其他要求由投资者自行明确。

2.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须本人签名捺印,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3.本人征信证明及具有履约能力的证明文件。

4.本人履历介绍及证明文件。

5.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事宜的,提交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五、保密条款

1.重整意向投资人应在保密承诺函中承诺:对在参与本次投资人招募活动中(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与中河公司、管理人或者其他主体进行接洽和交流等活动),由管理人提供的未公开披露的信息、数据、资料、凭证、商业秘密等内容,重整意向投资人需严格遵守保密义务。重整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重整意向投资人应赔偿中河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2.《保密承诺函》范本由管理人提供,重整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一并签署。

六、尽职调查及报名保证金

重整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函》后,需缴纳报名保证金100万,经管理人形式审查符合招募条件的,可对中河公司开展尽职调查。重整意向投资人根据管理人的安排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将配合重整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解答相关问题。竞选重整投资人的尽调工作应在接管理人通知后的7日内(若存在特殊情况,可与管理人沟通后确认尽调期限)完成,尽调费用及中介机构聘请费用由重整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一)保证金的退还

保证金在下列情形之一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人退还(不计利息)至参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付款账户:

1.参选人被取消参选资格的;

2.管理人中止或撤回本招募遴选计划的;

3.经遴选、评审后,参选人最终未被确定为最终重整投资人;

4.经遴选、评审后,参选人被确定为最终重整投资人,但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

5.经人民法院、管理人确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中河公司财产:

1.经管理人初步评审,管理人通知意向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意向协议》,但意向重整投资人在管理人通知后5日内未签署《重整投资意向协议》或者已按时签署协议但未按时补足重整保证金的(重整保证金具体约定详见第七条内容)。

2.经遴选、评审后,参选人被确定为最终重整投资人或者备选投资人,但拒绝依据本《公告》和《重整投资方案》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

3.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经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批准,参选人被确定为最终重整投资人,但拒绝按《重整投资协议》履行义务的。

七、《重整投资方案》的编制、提交及重整保证金

(一)《重整投资方案》的编制

1.重整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编制《重整投资方案》,并保证正文和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不能使方案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重整投资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重整意向投资人介绍,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等);

2)出资金额;

3)出资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4)债权清偿计划;

5)履约保证;

6)后续经营方案。

需盖重整意向投资人公章。重整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由本人签字。重整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正文和附件均需加盖公章。

(二)《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

1.《重整投资方案》应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六份装袋密封。

2.重整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具体提交时间由管理人决定,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竞选资格。

重整保证金

重整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管理人将根据方案可行性组织方案评选,确定1家中选投资人,1家备选投资人。对于中选及备选的重整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发送重整投资人中选及备选通知函,并组织签订《重整投资框架协议》,协议签署后中选及备选投资人应当根据管理人要求的时间(由管理人确定后另行通知)按照有约束力的投资报价金额的20%缴纳重整保证金(报名保证金可作为其中的一部分)

1.重整保证金退回

保证金在下列情形之一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人退还(不计利息)至备选意向投资人付款账户:

1)管理人中止或撤回本招募遴选计划的;

2)经遴选、评审后,投资人最终未被确定为最终重整投资人;

3)经遴选、评审后,投资人被确定为最终重整投资人,但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或者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未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4)经人民法院、管理人确定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整保证金不予退回,列入中河公司财产

1)投资人自身原因退出重整

2)投资人原因导致重整失败

3)重整计划草案被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不能按重整计划规定支付重整投资款的或不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重整保证金。

八、投资人选定

(一)投资人选定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1.选定过程应公开、公正、公平;

2.以实现中河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切实保护全体债权人利益为目标。

(二)评选过程及方法

中河公司重整投资人评选过程及方法以后续管理人通知为准。

九、重整意向投资人须知

1.重整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562717点之前向管理人报名并提交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第四点)。

2.《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时间由管理人决定并另行通知,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竞选资格。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中河公司管理人编制,管理人有权根据破产案件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或公告内容,包括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同时管理人保留进行二次招募的权利。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十一、联系方式

材料接收地点: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88号信达广场52层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662135798

欢迎有实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单位前来洽谈、报名参与重整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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