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桂0331破1号公告-受理荔浦县五里农贸市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2022)桂0331破1号公告-受理荔浦县五里农贸市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公开时间:2022-01-21 公 开 人:荔浦县五里农贸市场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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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桂03311

 

本院根据申请人罗洪兵的申请,于2022119日裁定受理荔浦县五里农贸市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广西嘉合律师事务所为荔浦县五里农贸市场有限公司管理人。荔浦县五里农贸市场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222日前,向荔浦县五里农贸市场有限公司管理人(广西嘉合律师事务所,地址:桂林市秀峰区红岭路1号华润置地金融大厦A24层,联系人:赵思军,电话号码:1355713141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荔浦县五里农贸市场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荔浦县五里农贸市场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225日上午930分在本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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