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明康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第二轮)

扬州明康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第二轮)

公开时间:2023-11-21 公 开 人:扬州明康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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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3-11-30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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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明康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第二轮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729日根据扬州明康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申请,作出(2022)苏1002破申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扬州明康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下称明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2年113日指定江苏三法(扬州)律师事务所为明康公司管理人,管理人依负责明康公司的破产                                                                     清算工作。

一、公告须知

1、本公告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均平等适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2、意向投资人应认真细致阅读本公告,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时间、规则向管理人办理报名手续及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3、本公告中所列明的明康公司概况为管理人目前调查获知的情况,并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

4、本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明康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1、明康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2MA1N18461W;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股东:中润国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扬州康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根据验资报告反映,注册资金均为实缴,后期管理人将进一步结合审计报告明细以及银行流水核查是否存在抽逃情形;注册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中路1号(运河城市广场);法定代表人:孙波;经营范围:医院诊疗服务(在取得营利性医疗机构许可证后,在许可的范围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别说明:股东中润国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目前正由上海市虹口区公安局侦办。

2、明康公司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明康公司的固定资产评估值为9595403元。

3明康公司负债情况

截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申报普通债权16位,申报总金额28956875.44元,职工债权39人,申报金额2611158.98,管理人认可普通债权总金额28956875.44元,职工债权金额2611158.98元,补充申报视实际情况由管理人确认。

三、投资人资格条件、报名方式

1、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个人,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能力;

2)信用记录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

3)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需同时符合上述第(1)、(2)项资格条件。

2、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具体包括: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④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⑤同意参与明康公司预重整投资人遴选及投资沁弘园小区项目的决议复印件;⑥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函件;⑦意向投资人主要业务发展情况的证明材料和说明材料;⑧管理人根据意向投资人具体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

2)向管理人递交意向重整投资承诺函,内容必须包括:①对于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性的保证;②承诺无条件接受遴选结果;③承诺在被遴选为重整投资人后以不低于其所提交投标方案的条件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配合管理人制订重整计划草案;④承诺若提交材料不真实或单方拒不签订相关重整投资协议或拒不完整履行投标方案、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时,同意管理人将已交付的保证金全部没收作为债务人财产进行分配处置。

3、报名截止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1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地址:扬州市江阳西路109号绿地商务广场A座7楼

3)联系人:律师,18605223388

四、保证金

1、尽调保证金

1)尽调保证金

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需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之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明康公司的评估报告、债权申报和审查(复核)结论、纳税情况等明细资料的,应向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在意向重整投资人缴足尽调保证金并提交书面尽职调查清单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配合或安排。

2)尽调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调保证金为10万元。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将尽调保证金汇入管理人的银行账户。

如意向重整投资人未缴纳尽调保证金,但愿意参与明康公司预重整投资人遴选且符合本项目规定的重整投资人条件的,可继续按本招募公告的规定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并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未缴纳尽调保证金视为该意向重整投资人不对明康公司尽调并同意按明康公司现状进行投资。

户名:扬州明康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银行扬州邗江支行营业部

账号:536578582625

3)尽调保证金的使用

意向重整投资人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的,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的尽调保证金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重整投资保证金。

4)尽调保证金的退还

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或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或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管理人将在招募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2、重整投资保证金

意向重整投资人拟对明康公司进行重整投资的,应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

1)重整投资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明康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的重整投资保证金为100万元(已缴纳尽调保证金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 2023年113018时前将重整投资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以到达管理人账户时间为准)。

未按规定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户名:扬州明康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银行扬州邗江支行营业部

账号:536578582625

2)重整投资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中标(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并收到管理人出具的重整投资人确认函)起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书面重整投资协议将按本招募公告与其重整投资文件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并以重整计划草案获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为生效条件);该意向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重整投资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五、重整投资人的遴选

1、向管理人报名后,意向重整投资人需向管理人缴纳10万元尽调保证金,方有权利对明康公司开展尽职调查。

2、意向重整投资人如有投资意愿的,应在2023年1130日前向管理人递交《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可以是股权收购类、项目续营类或其它类的重整投资方案。

3、重整投资方案(续类)应当包括续资金来源、续经营方案、债权调整、债权清偿等。重整投资方案(股权类或其它类)应当包括重整资金来源、清偿资金支付周期、出资人权益调整、债权调整、债权清偿及后续经营方案等。

若有一家以上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管理人应在2023年1230日前将《重整投资方案》报债权人会议,由其选择最优的《重整投资方案》。

4、明康公司债权人会议选定重整投资人及《重整投资方案》后,管理人将以明康公司名义向法院申请将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而后召开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根据《重整投资方案》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

5、若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未被选中,或《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或者表决通过后未能得到法院批准的,则管理人将在10日内退还100万元重整保证金(不计利息)。

6、若《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得到法院批准执行或《重整计划草案》虽未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但却得到法院强制批准执行的,但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能按照本招募公告和《重整计划草案》履行相关义务的,100万元重整保证金予以没收。

 

 

                  扬州明康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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