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书面召开四川川蒲派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并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通知

关于书面召开四川川蒲派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并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4-03-22 公 开 人:四川川蒲派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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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4-04-0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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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书面召开四川川蒲派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并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通知

四川川蒲派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276日,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蒲江法院”)裁定受理四川川蒲派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立食品”或“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81日指定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亿永正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派立食品破产清算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接受债权申报、登记造册、依法审查并编制债权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拟召开派立食品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将《四川川蒲派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交由本次会议进行核查。为了确保本次会议的顺利召开,全面保障各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本次会议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会议时间

202447

二、       会议召开方式

为节省破产费用及债权人参加现场会议的成本费用,并给予债权人充分时间核查债权,根据《四川川蒲派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第三条第三款,本次会议以通信的非现场方式召开。

三、       会议内容

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四川川蒲派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以下简称《三债会债权表》)。

四、       会议须知

1.     管理人将通过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材料中预留的电子邮箱等方式发送会议资料,以通信会议的方式召开派立食品第三次债权人会议。

2.     债权人核查《三债会债权表》后,对其中记载的内容有异议的,应按规定填写《四川川蒲派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异议表》(以下简称《债权异议表》,详见会议资料),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于本次会议结束前,即202447日前(含当日)通过邮寄方式(以寄件邮戳为准)送达至管理人处,并同步将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plqs.pg@zhonglun.com。未提交、逾期提交、未按照规定填写《债权异议表》、未按指定方式及地址送达的,视为对《三债会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

3.     债权人提出异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向异议人出具书面回复,管理人书面回复之日(以管理人寄件邮戳时间为准)视为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之日。异议人对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的结果仍然不服的,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起诉讼的,视为无异议,管理人将依法提请蒲江法院对《三债会债权表》记载的债权予以裁定确认。

五、       管理人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

收件人:四川川蒲派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收件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南塔25-26

联系人:白璧/肖恭晴,18696552142/13281889959

六、       会议咨询

本次会议的相关事宜,债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在工作时间致电管理人咨询。

 

四川川蒲派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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