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通知

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4-08-07 公 开 人:济南香江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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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香江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

尊敬的债权人: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于2024722日作出(2024)鲁010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济南香江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726日作出(2024)鲁01033号决定书,指定济南香江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的各项工作。为明确债权申报有关事项,帮助各位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管理人就债权申报相关问题作如下指引。

一、债权申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清算时对济南香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置业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自破产受理时视为到期,相关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期限

请债权人于202410291700前向济南香江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接受债权申报时间为申报期限内工作日的上午 9 时 至 11 30 分,下午 13 30 分至 16 30 分。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参与财产分配。

三、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选择通过现场快递邮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上述申报债权的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现场申报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申报材料制作完成后,由债权人本人或者代理人送至管理人办公室,管理人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七里山南村一区2号楼后平房七里山街道应急联防站(市中区七里山西路11号二七社区卫生服务站往南200米)

(二)邮寄申报

债权人可以通过 EMS 快递的方式将债权申报材料快递至:

济南市市中区七里山南村一区2号楼后平房七里山街道应急联防站(市中区七里山西路11号二七社区卫生服务站往南200米)

      人:债权人姓名/全称

寄送文件名称:济南香江置业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申报材料

      :济南香江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人:崔 媛

联 系 电 话:155 5007 5201

四、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的材料

(一)《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材料目录》《债权申报书》(请按照给定范本填写,须提供原件)

1.债权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债权申报表》,填写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债权申报金额、是否存在担保以及诉讼、仲裁等情况。申报表中的申报编号由管理人填写,债权人无需填写。以上信息如有虚假,债权人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2.《债权申报材料目录》:请按照顺序填写提交的书面材料名称,并注明份数。

3.《债权申报书》:请写明申报的债权金额、币种、性质、形成原因、形成经过、有无担保、利息计算方式(如有)等相关事项。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利息、违约金计算截止日为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香江置业公司破产清算案之日,即2024722日(含当日)。

债权申报书应当载明利息、违约金计算标准或另行提供利息、违约金计算表,说明利息、违约金的计算依据(应当明确支出合同约定利息或违约金涉及的具体条款或法律文书涉及的具体判项)、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款、延迟利息、滞纳金、违约金等分开计算。

4.机构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材料目录》《债权申报书》上加盖公章,自然人债权人应由本人签字并捺印。委托代理人申报的,代理人亦应签字并捺印。

(二)申报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申报人为机构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法人组织的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请按照给定范本填写,须提供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或其他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之外的人员申报材料的,应当提交:机构的授权委托书(请按照给定规范填写,须提供原件);代理人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请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另,机构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应当提交:

1)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请按照给定范本填写,须提供原件);

2)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请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三)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材料(复印件)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各类合同文书(如借、贷款合同、购、销合同)等债权形成原始材料;

2.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

3.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及相关的登记证明等担保材料;

4.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法院判决书应附上生效证明书或证明各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证,如经多级法院审理,各审级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构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各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5.债权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6.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其他材料;

7.债务如有清偿情形的,须提供清偿凭证、协议等。如该债务系由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8.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依据。

以上材料,请按照证据材料的形成时间先后排序。

(四)《债权人账户、送达信息确认书》

债权人应当填写《债权人账户、送达信息确认书》(请按照给定范本填写,提供原件)并签字、盖章确认,确保管理人后续能够将清算程序相关信息有效送达债权人,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五)《债权人承诺书》

为保证债权申报工作的严肃性,请各位债权人提交书面的《债权人承诺书》(请按照范本填写,提供原件),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承诺所有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否则由此导致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六)《济南香江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送达回执》

请各位债权人仔细阅读事由内容,核对送达文书、受送达人姓名(名称)并签字或盖章。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须提供一式两份。除本指引中已标明必须提供原件的材料外,只须提供其余材料的复印件,同时准备原件备查。原件核查的时间和方式待管理人视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五、债权人提交资料的要求

(一)机构债权人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需在所有材料上加盖公章;自然人债权人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所有材料上签字并捺印。

(二)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并出具加盖由机构债权人公章或有自然人债权人捺印的中文书面承诺,承诺中文译本内容与所提交外文资料内容完全一致。

(三)债权人为境外主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均需经过有公证资质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以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和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以及法律意义上的事实和文书等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经获得香江置业公司的清偿或已经获得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清偿的,应当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债权人另对香江置业公司负有债务的,管理人将依法清收。

(五)债权人以外币申报债权的,应按照法院裁定受理香江置业公司破产清算之日202472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兑人民币的汇率中间价统一折算为人民币。债权人未折算为人民币的,管理人有权不接受其申报。债权人申报利息的,应以折算为人民币后的本金金额为计算基数。

(六)债权人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应自行承担邮寄费用,管理人不接受以到付方式的债权申报,否则管理人将拒收。

(七)债权人应认可按照登记信息以书面邮寄、电话、短信、微信等通讯方式接收通知及文件、材料;如登记信息变更,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将相关文件邮寄到指定地址、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指定手机号码或以微信方式发送至指定微信均视为有效送达,烦请债权人正确填写通讯方式,避免文件无法送达。

(八)本指引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九)请各债权人在收到申报通知后及时向管理人提交申报资料。如各债权人迟延申报,造成大量债权集中于申报截止日前的数日内申报,可能导致债权申报、审查工作难以及时完成,进而影响债权人表决权的行使。

(十)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确定一个手机号码,用于接收参加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信息,同时确定一个手机号码作为与管理人日常联络号码(接收参加债权人会议信息的手机号码与日常联络的手机号码可以相同),债权人应保证提供的手机号码真实有效并保持畅通,避免影响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更换上述手机号码须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

(十一)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后,获得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本债权申报指引未列明事项,按《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六、获取债权申报文件范本电子版的方式

(一)管理人联系方式:

  媛:155 5007 5201

周瑜娟:187 6641 8780

刘儒博:131 5619 8883

(二)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搜索济南香江置业有限公司,查阅债权申报通知,附件中可以下载。

附件:债权申报文书范本

 

济南香江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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