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海年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务人核对债权告知书

福鼎市海年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务人核对债权告知书

公开时间:2025-06-19 公 开 人:福鼎市海年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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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海年电动破管字第11号

福鼎市海年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

2025年4月24日,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9破申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福鼎市海年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海年电动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交由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理。同日,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9破申50号决定书,指定福建省京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担任福鼎市海年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截至2025年6月9日,共有2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3笔债权,申报总金额为 43,917,887.54 元。经初步审查,管理人全部确认及部分确认的债权为2户3笔,债权金额为 43,917,887.54 元。管理人编制了《福鼎市海年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债权表》并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当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进行核对,有异议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故管理人正式告知你,请你务必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完成债权核对,并按要求填写《债务人债权核对表》并签字确认后邮寄给管理人(邮寄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宁川北路29号塔辉花苑1幢1梯1001室福建省京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联系人:连海翔18005005101、李小玲17520497497;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同意管理人的审查意见。

特此函告。

福鼎市海年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六月十九

附:

1.福鼎市海年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债权表》

2.《债务人债权核对表》


福鼎市海年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债权表

(截止日期:2025年6月9日;单位:人民币元)

 

债权人信息

申报情况

审查情况

备注

编号

申报人名称

本金

利息

其他

总额

本金

利息

其他

审定债权

审查意见

债权性质

1

福安市铭嘉商贸有限公司

7,860,189.94

18,418,912.00

0.00

26,279,101.94

7,860,189.94

18,418,912.00

0.00

26,279,101.94

全部确认

普通债权

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对债权予以确认

2-1

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4,800,000.00

9,714,225.60

30,000.00

14,544,225.60

4,800,000.00

9,714,225.60

30,000.00

14,544,225.60

全部确认

普通债权

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对债权予以确认

2-2

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0.00

3,094,560.00

0.00

3,094,560.00

0.00

3,094,560.00

0.00

3,094,560.00

全部确认

劣后债权

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对债权予以确认

 

 

 

 

 


福鼎市海年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债务人债权核

对《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编号第                     号债权审查结果有异议

 

事实与理由: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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