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能接管重庆亚洲分色制版有限公司成都办事处 公章、证照的声明

关于未能接管重庆亚洲分色制版有限公司成都办事处 公章、证照的声明

公开时间:2024-08-27 公 开 人:重庆亚洲分色制版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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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能接管重庆亚洲分色制版有限公司成都办事处

公章、证照的声明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729日作出(2024)渝05清申1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工艺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对重庆亚洲分色制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制版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202489日,该院以(2024)渝05强清126号决定书指定重庆钜沃律师事务所担任重庆制版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清算组接受指定后, 未能与分支机构负责人杨木国取得联系,重庆制版公司因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高管下落不明或因年代久远资料遗失等,管理人亦未能接管到重庆制版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资料等在内的任何材料、物品及财产。

为维护债权人及债务人的权益,确保案件顺利进行,清算组声明:重庆亚洲分色制版有限公司成都办事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MA6CJ5495F)所有的印章、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章、负责人私章等印鉴及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废。

自本案受理之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证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重庆制版公司无关,重庆制版公司清算组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使用、冒用等,均属于无效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证照的持有人见此声明后,应尽快向清算组移交。

 

特此声明。

        重庆亚洲分色制版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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