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4-01-19 公 开 人:韶关市维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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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粤0231  

20231214日,本院裁定受理韶关市维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京教育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决定适用快速审理,同时指定陈小雄为维京教育公司管理人。维京教育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38日前,向维京教育公司管理人1.现场申报。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建设路29号武江科创园B栋四楼广东众同信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陈小雄,135090529162.邮寄申报。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建设路29号科创园B栋四楼广东众同信律师事务所;收件人:陈小雄,8629133;邮编:5120263.电子申报。将债权申报资料扫描后发送至邮箱:ztxpqxz@163.com,原始资料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提供给管理人核对】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维京教育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维京教育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312日下午15:00在本院第4法庭以网络形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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