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安庆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安庆市惠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补充)

公 示 安庆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安庆市惠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补充)

公开时间:2026-01-26 公 开 人:安庆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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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安庆市惠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补充

 

安庆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以下简称农资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安庆市滨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迎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农资公司破产清算

2025年1月22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皖080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农资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5年2月21日作出(2025)皖0802破9号《决定书》,指定安徽皖宜律师事务所担任农资公司管理人。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6日5日作出(2025)皖 0802 破 9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农资公司、安庆市惠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丰农资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于2025年6日5日作出(2025)皖 0802 破 9 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安徽皖宜律师事务所担任农资公司惠丰农资公司两公司管理人。农资公司惠丰农资公司两公司已于2025年11月13日被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宣告破产,2025年11月29日被宣告破产程序。

根据管理人收到的相关债权申报材料及管理人调查,补充确认农资公司惠丰农资公司两公司截至宣告破产之日,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 、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补充确认总额为人民币83843.57元(详见《职工债权表补充)。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6211日。

职工在公示期内如对本公示所附《职工债权表补充》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管理人更正。职工对管理人的更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管理人将按无异议处理。

特此公示

 

安庆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管理人

安庆市惠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126

 


安庆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安庆市惠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补充

 

序号

姓名

企业尚欠职工工资金额(元)

经济补偿金(元)

职工垫付的社会保险费

备注

1

张琦

0

13625.01

8620.78

4-11月按4000元

2

汪鹏

11312

7665

8620.78

4-11月按迎江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

3

朱圣来

0

34000

0

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合计

11312

55290.01

17241.56

 

总合计

83843.57

 

备注:安庆市迎江区2025年4-8月最低工资标准1930元;自 2025 年 9 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安庆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70元/月。


附件

补充职工债权公示(农资公司).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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