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康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苏州康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27 公 开 人:苏州康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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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陈培培 联系方式: 15895551603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6-27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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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康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547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05916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申请人苏州新三能电气有限公司对苏州康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大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5)059168号决定书,指定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康大公司管理(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立即开展了相关工作,对康大公司名下的资产及负债等情况做了全面的调查和梳理。为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的最大化和资源有效整合,维护债权人清偿利益,现管理人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本次招募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募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须无条件接受与配合。管理人有权视本案实际情况调整招募进度或公告内容,包括决定延长、修订、补充、撤回、重新发布、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等事项,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本公告内容未完整描述债务人的全部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最终情况以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结果为准。投资过程中存在的法律、政策、商业、经营风险等,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评估与承担。

()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参考,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或瑕疵担保责任。具体资产及债务人有关情况,以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和债务人实际现状为准。意向投资人在投资决策时,应自行聘请法律、财务、税务等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或出具投资意见。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投资人在提供投资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接受所有标的物上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并且自行承担康大公司重整的税务等风险,也视为对本次投资人招募程序的认可。

()本次招募并非要约文件,只作投资参考使用,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意向投资人应自行调查了解与处理信用修复相关事宜。鉴于该问题涉及政府、法院等部门,且存在较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盲点,由此可能影响投资目的,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由意向投资人自行判断风险。

()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权利或权益明细由管理人及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最终确定,意向投资人须承诺无条件积极配合管理人完成对于未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权利和权益的处置及债权清偿等工作。

()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对于康大公司可能存在待确认的债权以及或有债权,对于债权审查和或有债权可能带来的变化、不确定性和风险,意向投资人应当注意并自愿承担所产生的后果。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投资人应自行关注相关部门的通知、公告等信息,并及时作出应对,同时自负因各项法律或规定修改、调整所带来的全部投资风险。

 

二、康大公司概况

()康大公司基本情况

康大公司于201083设立登记,注册地位于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新发路1号四号楼三楼3107,法定代表人为夏子舒。营业期限为201083日至无固定期限。

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公路管理与养护;测绘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城市公园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土地整治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金属结构制造;门窗制造加工;保温材料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防腐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康大公司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

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

出资占比

出资时间

1

汪守海

39,000,000

78.00%

23,000,000

46.00%

2022.12.31

2

郭长江

4,400,000

8.80%

4,400,000

8.80%

2010.08.02

3

方俊

2,200,000

4.40%

2,200,000

4.40%

2010.08.02

4

夏子舒

4,400,000

8.80%

4,400,000

8.80%

2017.02.17

 

合计

50,000,000

100%

34,000,000

68%

 

 

(二)资产负债情况

1.康大公司主要资产银行存款、车辆、固定资产、对外应收款以及除康大公司无形资产外的其他所有资产按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财产分配方案》执行,不在重整范围内。

2.无形资产

经查康大公司持有如下建筑及相关资质:

序号

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

资质类别及等级

1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D232250949

2025/5/8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2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D332001382

2029/5/27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3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A232054189

2025/11/4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        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特别说明:虽资质证书显示康大公司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等,相关资质状态应以相关部门核查确定结果为准。请投资人注意康大公司资质有效期、续展情况等,投资人另须自行承担资质延期、维护等工作及相关费用。

 

三、投资人的招募

()招募原则及拟重整交易路径

目前康大公司处于破产清算程序,拟通过重整方式充分实现无形资产的价值最大化。最终能否转重整程序将视投资人招募情况、人民法院对于康大公司申请转重整事项的审查情况等决定。

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招募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文件的,视为同意按康大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管理人将如实、公开、透明接受投资方尽职调查,投资方自行对投资可行性、价值、风险进行评估。

经管理人初定康大公司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将与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如《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投资人需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重整义务并享有权利。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均有约束力。

()重整对应的资产范围

重整范围为剥离康大公司原有资产(含已确定及未发现之各项应收款)、负债(含已确认及应确认之全部债务)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投资人通过受让现有股东持有的全部股权,从而整体取得约定资产(即康大公司现有各项资质)的控制权,也可采用其他重整方式。除此之外的康大公司其他权利及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应收款、税收退款(如有)}归全体债权人所有,不包括在本次重整范围内。

()应明确的事项

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康大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前,应对康大公司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理解康大公司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投资人除《重整计划草案》之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对本次遴选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意向投资人报名

1、报名条件

(1)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施工经验,在同等条件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等工程经验丰富者优先;

(3)意向投资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

(4)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和重整能力;

(5)意向投资人如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的,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方符合前述条件。

2、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和保证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意向投资人需要提交如下资料(一式三份):

(1)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良好商誉的证明或承诺,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

(3)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或承诺书,内容包括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意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的计划、经营业绩、重整方案等。投资人需提供详细的重整方案,着重描述投资方案的实施流程及完成节点;

(5)最近三年年度的审计报告(如无审计报告,可以财务报表替代)及最新三期的财务报表;

(6)意向投资人书面承诺函。承诺函主要内容为意向投资人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所有条件(如有相关证明文件请一并提供);所提交全部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如有虚假,管理人有权取消意向投资人的报名资格;已充分知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项下的全部风险,并在实际发生的情况下将自行承担该等全部风险;受让康大公司股权后,在管理人追收资产及清理债务时承诺予以配合;

(7)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通信地址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以及银行账户信息确认书。

注:意向投资人提交的全套报名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或签字。意向投资人为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或代理人签字。

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意向投资人对报名文件有关内容解释或说明。

3、报名流程

(1)报名文件的提交时间及联系电话

招募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62115:00时截止,公告有效期内的工作日均可报名,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截止日之前采用EMS邮政快递的方式将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一式三份按照下文管理人提供的联系信息进行邮寄(备注:康大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报名材料),并同时向管理人邮箱(guanliren_xtl@163.com)发送报名材料扫描件。如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截止后提交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其报名。

报名文件接收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桐路372号楼511

联系人:母律师

联系电话:17372563033

(2)保证金的缴纳

1.尽调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如需对康大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的,须先签署《保密协议》并缴纳尽调保证金后,方可查阅资料,并在报名文件提交时间截止前自行对康大公司完成尽职调查。

2.意向投资人报名康大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应当向管理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562115:00前,将投资保证金汇入管理人账户内,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苏州康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518382235928

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园区行政中心支行

意向投资人应当及时与管理人核实投资保证金是否到账。

未按上述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本项目投资人遴选资格。

(3)保证金的使用与退回

意向投资人在缴纳尽调保证金后未参与正式报名的,尽调保证金在招募期结束后15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投资保证金用以保证意向投资人按照招募方案参与投资。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管理人将于正式投资人确定之日起15日内无息原路退回;成为正式投资人的意向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则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价款或偿债资金。

意向投资人经遴选确定为投资人后无合理理由拒绝参与重整工作进程的行为,投资人缴纳的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如最终未能转重整程序的,管理人将向重整投资人发出《告知书》,并在发出该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

(4)投资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投资人应自中标(即缴纳投资保证金并收到投资人确认函)30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协议将按本招募公告与其投资文件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并以重整计划草案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为生效条件);意向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正式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若康大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获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批准,意向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承诺缴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项目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项目投资人。

()确定重整投资人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文件,即视为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文件的相关内容对管理人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要约,管理人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文件的情况,确定意向投资人是否为合适的投资方。

若是两家以上报名的,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与指导下,根据履约能力、资信状况、项目开发管理经验、投资计划、经营方案等情况并结合康大公司重整需要对意向投资人进行评选,确定正式的重整投资人。

重整投资人应在收到确认其为正式投资人通知后30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编制《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其他

1、意向投资人应向当地政府咨询确认是否有相关政策要求或限制。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如出现影响康大公司重整的重大事项或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的,管理人可以中止、撤回或增加招募计划,不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本案债权人可报名参与本次重整招募。

特此公告!

 

 

 

 

 

苏州康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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