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盈德气体有限公司重整公告

克拉玛依盈德气体有限公司重整公告

公开时间:2024-07-12 公 开 人:克拉玛依盈德气体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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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盈德气体有限公司重整公告

20240204破字第1号

克拉玛依盈德气体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白碱滩法院”2024年625日作出(2024)新0204破申1号民事裁定,受理克拉玛依盈德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拉玛依盈德)的破产重整申请。同日,白碱滩法院指定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担任克拉玛依盈德破产重整管理人,温晓军为管理人负责人。

为切实保障克拉玛依盈德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白碱滩法院的重整公告,就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

克拉玛依盈德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8月2日前,向克拉玛依盈德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方式等详见债权申报须知),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克拉玛依盈德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克拉玛依盈德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在预重整期间已经向预重整辅助机构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免于申报(预重整期间编制的债权表详见附件)。权益受到调整或者影响的债权人对自己及他人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在2024年8月5日前书面向管理人提出。破产受理前已经表决同意预重整方案的债权人,视为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同意;已经表决反对预重整方案的债权人,以及权益受到调整或者影响但未参与表决的债权人,可以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8月5日10时30分在白碱滩法院大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

债权人可以在现场或者线上参加会议。线上参会的网络平台为:破栗子-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参会小程序码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克拉玛依盈德气体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

                2024年6月27

附件:

1.债权申报须知

2.预重整期间编制的债权表

3.参会小程序码

 

 

 


附件

附件1:债权申报须知.docx 下载
附件3:参会小程序码.pdf 下载
附件2:预重整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表.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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