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京01强清189号金慧丰嘉盈投资企业中心(有限合伙)强制清算案告知函

(2025)京01强清189号金慧丰嘉盈投资企业中心(有限合伙)强制清算案告知函

公开时间:6小时前 公 开 人:北京金慧丰嘉盈投资企业中心(有限合伙)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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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债权人及清算义务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一中院)于20257月15日裁定受理北京金慧丰嘉盈投资企业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称:金慧丰嘉盈)强制清算案,并于2025年8月11日指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担任北京金慧丰嘉盈投资企业中心(有限合伙)清算组(以下称:清算组)

清算组依法接受指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勤勉忠实履行清算职责,依法开展清算工作。经清算组刊登公告、发送《清算通知》、《告知函》、《债权申报通知》等示明相关法律责任后,清算组仍未能接管到金慧丰嘉盈的任何财产、账册、印鉴、重要文件等资料。

因金慧丰嘉盈的财务档案及主体资料全面缺失,清算组无法对其进行全面清算。清算组拟向一中院提交清算报告并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纪要》第29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以无法清算或者全面清算为由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债权人可以另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的规定,要求债务人的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对其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特此函告!

 

北京金慧丰嘉盈投资企业中心(有限合伙)清算组

20251011

清算组联系地址:北京市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8层,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联系人:师亚楠;联系电话:18810624128。清算组联系邮箱:projectld325.list@grandall.com.cn


附件

告知函-全体债权人.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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