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公司资产推介公告

华达公司资产推介公告

公开时间:2024-07-10 公 开 人:信阳市华达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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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推介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2024年4月12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对信阳市华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管理人。为维护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债务人财产价值,管理人拟处置华达公司位于信阳市上天梯管理区红光工业园的厂区资产和火石山社区北李洼矿窑的投资权益。为便于意向购买人了解情况,现就华达公司资产情况介绍如下,欢迎有意向的购买人与管理人联系洽谈。

一、企业基本情况

华达公司设立于2014年7月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00396632150J,法定代表人为邵庆保,注册资本5000万元,登记股东为周新军、周道能、方德宝、吕中兵、郭立贵、谢顺强、陈世霞。营业期限为201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8日,注册地址:信阳市上天梯管理区红光工业园,登记机关: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天梯分局,经营范围:新型墙体壁挂砖、板材、珍珠岩、膨润土深加工、农林赋肥矿物保水剂加工销售。

二、主要资产情况

1)红光工业园厂区资产

华达公司在红光工业园租赁集体土地60余亩建设厂区,厂区内有六层综合办公楼一栋(3340.76m2)、钢结构厂房2座(4500m2)、11间平房(313.7m2)、厂区大门及门卫室、院墙、厂区绿化、部分办公家具等资产,另有21323.13m2地坪(注:厂区用地为红光村集体土地)。

2)火石山社区北李洼矿窑投资权益

2012年12月31日,周新军、周道能等人与火石山村李洼组签订协议,双方合作开发北李洼矿山项目,合作期限为12年,期限自2012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1日。周新军、周道能等人按照协议约定向李洼组支付了2484万元利润,李洼组村民签字领取了上述承包款。但由于政策原因未能办理采矿证,矿窑在进行表层废土剥离后搁浅至今。

周新军、周道能等人2014年注册成立华达公司,各股东在北李洼矿窑的投资款已计入华达公司财务账,作为华达公司在建工程投资权益。根据国家矿山资源管理政策及上天梯区域的管理规定,继续办理采矿证的难度较大,且协议即将到期。

三、资产购买流程及风险提示

第一,意向购买人可以整体打包购买华达公司的资产,也可分项购买,具体请与管理人联系。因华达公司目前处于破产清算程序,对相关资产的购买最终需要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第二,关于红光工业园厂区资产。因人民法院已判决确认华达公司与二居民小组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已解除,并判决华达公司返还土地、恢复原状。在执行程序中,华达公司又与二居民小组签订《土地交还确认书》《执行和解协议》,致使华达公司厂区资产权属可能会存在争议,请购买人谨慎决策。

购买人须提前详尽了解资产现状,并自行解决土地租赁问题。一旦成交,管理人即按现状交付。如后续因为资产权属和土地租赁等问题产生纠纷,与华达公司和管理人无关,由购买人自行解决。购买人购买厂区资产的,须另行承担2020年5月至今的租金(如有),具体须与出租人另行协商。

第三,关于火石山社区北李洼矿窑投资权益。购买人须自行前往政府相关部门了解矿山开采流程,以及后续能否办理采矿证。管理人可协助购买人与李洼组续签或另行签订合作协议,购买人须自行承担无法办理采矿证或无法正常开采带来的法律和商业风险。

四、资产争议背景介绍

华达公司2015年5月1日、2020年9月25日分别与红光村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赁集体土地31.93亩、26.19亩用于厂区建设。后因华达公司未在2020年5月1日、2020年9月25日支付第二个五年期租金,四方塘居民小组、汪湾居民小组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解除其与华达公司之间的土地租赁协议,收回租赁土地,并要求华达公司将土地恢复原状。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确认二居民小组与华达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1日及2015年9月25日签订的两份《土地租赁协议》自2021年1月20日解除,并判决华达公司将租赁的全部土地交还给二居民小组。二居民小组随后又提起诉讼要求华达公司将案涉土地恢复原状,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华达公司将案涉土地恢复原状,并拆除案涉土地上所建的办公楼、厂房【以上内容详见2021)豫1503民初1795号民事判决书、(2021)豫1503民初9369号民事判决书,目前该两份民事判决书均已生效】。

在执行过程中,华达公司与二居民小组签订《土地交还确认书》《执行和解协议》,双方确认:华达公司已将厂区土地交还给二居民小组,双方同意将案涉土地上的办公楼、厂房全部交二居民小组自行拆除,双方相互之间互不补偿。

华达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管理人对华达公司位于红光工业园厂区资产进行接管,并函告二居民小组,该厂区的办公楼、厂房、地坪、院墙、门卫室等资产均属于华达公司资产,管理人将依法纳入破产程序进行处置。后二居民小组向平桥区人民法院提起两起诉讼,第一起诉讼是请求法院确认案涉的办公楼及厂房不属于华达公司资产,第二起诉讼是请求法院判令华达公司将存放在土地上的机器设备(生产线)及办公桌椅搬离。目前,平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已经驳回了第二起诉讼,第一起诉讼尚未出判决。

五、联系方式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相关数据为初步数据,仅供意向购买人参考,欢迎有购买意向的投资人咨询。如需了解详细情况可与管理人联系。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徐律师,电话15138913039;

韩律师,电话13273812863;

郑老师,电话15333971665。 

 

信阳市华达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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