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结果的公告

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结果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3-06-04 公 开 人: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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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结果的公告

2023)鸿达兴业破管字155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224日作出(2022)粤01破申6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47日作出(2023)粤0178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担任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人为陈联书。

鸿达兴业集团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3524日召开。会议应到债权人64家,实到且有表决权的债权人64家(包含暂缓确认的债权人16家),出席会议债权人人数占应到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100%

会后债权人通过网络投票、纸质投票并行的方式对《关于对广东兴业国际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和拟实质合并破产申请的报告》提交意见,并对《债权人委员会设立及成员选任议案的报告》、《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以及《管理人报酬方案》进行表决。管理人现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审议结果公告如下:

一、需征求意见事项及结果统计

(一)《关于对广东兴业国际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和拟实质合并破产申请的报告》征求事项一:对广东兴业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的意见:

1、包含暂缓确认债权的征求意见情况

同意:59票,反对:5

同意该项议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92.19%,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0.05%

2、不包含暂缓确认债权的征求意见情况

同意:44票,反对:4

同意该项议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91.67%,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0.39%

(二)《关于对广东兴业国际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和拟实质合并破产申请的报告》征求事项二:对管理人拟申请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兴业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合并破产的意见

1、包含暂缓确认债权的征求意见情况

同意:56票,反对:8

同意该项议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87.50%,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9.67%

2、不包含暂缓确认债权的征求意见情况

同意:42票,反对:6

同意该项议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87.50%,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0.02%

(三)《关于对广东兴业国际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和拟实质合并破产申请的报告》征求事项三:对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拟申请破产清算转入重整程序的意见

1、包含暂缓确认债权的征求意见情况

同意:55票,反对:9

同意该项议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85.94%,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8.73%

2、不包含暂缓确认债权的征求意见情况

同意:41票,反对:7

同意该项议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85.42%,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9.97%

(四)《关于对广东兴业国际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和拟实质合并破产申请的报告》征求事项四:对推荐鸿达兴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即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均为广东省法院一级机构破产管理人)联合担任广东兴业国际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的意见

1、包含暂缓确认债权的征求意见情况

同意:57票,反对:7

同意该项议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89.06%,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9.67%

2、不包含暂缓确认债权的征求意见情况

同意:43票,反对:5

同意该项议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89.58%,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0.02%

二、需表决事项及表决结果统计

(一)《债权人委员会设立及成员选任议案的报告》的表决结果

1、包含暂缓确认债权的表决情况

同意:55票,反对:9

同意该项议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85.94%,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79%

2、不包含暂缓确认债权的表决情况

同意:40票,反对:8

同意该项议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83.33%,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58.10%

(二)《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的表决结果

1、包含暂缓确认债权的表决情况

同意:59票,反对:5

同意该项议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92.19%,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0.30%

2、不包含暂缓确认债权的表决情况

意:44票,反对:4

同意该项议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91.67%,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0.68%

(三)《管理人报酬方案》的表决结果

1、包含暂缓确认债权的表决情况

同意:61票,反对:3

同意该项议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95.31%,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4.14%

2、不包含暂缓确认债权的表决情况

同意:46票,反对:2

同意该项议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95.83%,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4.12%

三、债权人会议审议事项的效力

(一)需征求意见事项

管理人将结合债权人会议的意见,在充分调查论证之后,从维护各方利益,有利于整体重整角度出发,依法推进广东兴业国际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兴业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申请、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入重整程序相关事宜。

(二)需表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综上,以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事项《债权人委员会设立及成员选任议案的报告》《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均获通过。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以下无正文)

 

 

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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