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补缴出资的通知书-燕永花

关于限期补缴出资的通知书-燕永花

公开时间:2025-06-19 公 开 人:乌鲁木齐华庭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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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补缴出资的通知书

2025华庭装饰破管通字4-2

燕永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弭红梅的申请于2025年3月24日裁定受理乌鲁木齐华庭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2025年5月23日指定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为乌鲁木齐华庭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具体工作

根据管理人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乌鲁木齐华庭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乌鲁木齐华庭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6日,注册资本200万元。你方认缴出资额6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30%。管理人通过查询乌鲁木齐华庭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未发现你方实缴全部出资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公司处于破产程序时,认缴出资的股东未缴出资应加速到期,股东应当缴纳全部所认缴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之规定,管理人现向你方追缴未履行的出资60万元,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与管理人取得联系,并依法履行全部出资义务。如对本通知书中所列数额与形式等有异议,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若你方在上述期限内,既不向管理人缴纳出资又未提出异议的,管理人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追缴股东出资之诉。

特此通知

 

 

乌鲁木齐华庭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

 

 

附:1.2025)新01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

2.(2025)新01破16号决定书;

3.管理人通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1A2201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胡翠娇、李沙宇星;联系电话:18599317542、1809926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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