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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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6-04-07 公 开 人:济南塑料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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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济南塑料工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裁定受理济南塑料工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指定山东环周豪才律师事务所担任济南塑料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孙家磊为管理人负责人。济南塑料工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6 年 5 月 8 日前,向济南塑料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9999 号黄金时代广场 A 座 7 层;邮政编码:250000;联系人:郑力铭;联系电话:1866077026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济南塑料工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济南塑料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 时在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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