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接收债权申报的通知

暂停接收债权申报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2-04-12 公 开 人:四川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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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申报债权通告

 

致全体债权人:

四川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星房产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于20211130日作出(2021)川0681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西安建工绿色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对三星房产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2110日作出(2021)川06815-1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四通破产清算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担任三星房产公司管理人。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2021)川06815-1公告载明三星房产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411日前,向三星房产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现债权申报时间已经届满,管理人将暂停接收债权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尚未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可以在202251日后向管理人进行补充申报。

 

特此通告

四川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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