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说明出资款流向的通知

关于说明出资款流向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2-11-25 公 开 人:深圳市家乐信宝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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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说明出资款流向的通知

 

李文元先生:

20228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2022)粤03破申4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市华祺家居有限公司申请深圳市家乐信宝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乐信宝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292日,深圳中院作出(2022)粤0341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天同(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杜文乐为负责人,负责本案破产清算工作。

经管理人调查,在家乐信宝公司设立、第一、第二次增资时股东缴纳出资款后,存在家乐信宝公司向第三方转出大额资金的情况。为查明家乐信宝公司股东及相关人员是否存在抽逃出资或占用企业资金等情况,现通知贵方说明出资款的流向等情况,具体如下:

一、大额资金转出情况

家乐信宝公司于200781日设立。2007726日,股东戴文青、陈绍信、深圳市家乐实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家乐实业公司”)于2007726向家乐信宝公司开立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的账户(账号:455220001810200066042)转入出资款合计人民币120.00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根据前述账户的银行流水,200786日,家乐信宝公司向南昌市西湖区欢腾皮具店开立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都大道支行的账户(账号:1502208009004579078)转入120.00万元,交易摘要为“往来”。

家乐信宝公司于2008325日进行第一次增资,增资金额为214.00万元。股东戴文青、陈绍信、贵方于2008325向家乐信宝公司开立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坑梓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坑梓支行”)的账户(账号:824308965808099001)转入增资款合计214.00万元。根据前述账户的银行流水,2008411日,家乐信宝公司将前述投资款214.00万元转入其开立于中国银行坑梓支行的824308965808091001账户,交易备注为“增资成功转入基本账户”。2008414日至1014日期间,家乐信宝公司824308965808091001账户有19笔取现记录,取款金额合计131.00万元,交易备注均为“备用金”。

家乐信宝公司于2009918日进行第二次增资,增资金额为218.00万元。贵方于2009918向家乐信宝公司开立于友利银行深圳福田支行的账户(账号:100301020908)转入增资款218.00万元。根据前述账户的银行流水,2009922日,家乐信宝公司将前述投资款218.00万元转入其开立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澜支行的4000026819200626005账户(以下简称“新澜支行账户”),交易备注为“销户转账”。根据新澜支行账户交易流水,2009922日,家乐信宝公司南昌市湾里区欧亚特建材商行的账户(账号:1502207009300061875转账11笔,转入金额合计218.00万元,交易摘要均为“货款”。

二、说明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贵方作为家乐信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股东,依法负有配合清算的义务。为查明家乐信宝公司股东及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占用企业资金等情况,请贵方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家乐信宝公司上述大额资金转出的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前述交易相关的合同文件、对方的履行凭证等书面材料)。逾期未说明或未提交证据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由贵方承担。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家乐信宝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

1.2022)粤03413号公告

2.管理人联系人:陈晓珊、杜文乐;联系电话:1812452408018126280095,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37号金中环国际商务大厦A1510

 


附件

家乐信宝管发字〔2022〕19-1号-关于说明出资款流向的通知-法代李文元.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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