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骏汇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广东骏汇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4-07-31 公 开 人:广东骏汇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178次
  • 打印

202462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作出(2024)粤01破申3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东骏汇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汇汽车)破产清算一案。2024722日,广州中院指定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骏汇汽车管理人,负责人为汤韬。骏汇汽车的债权人应于2024830日前,向骏汇汽车管理人(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25层;联系人:汤律师、吴律师;电话:1906853935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骏汇汽车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骏汇汽车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911日上午10:00在广州中院第53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加载中...